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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清单必须是从税控系统(专票的清单必须从税务系统中开吗?)


一、应如实开具发票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更不得变名虚开发票。


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注意:


企业只有真实地取得进项、并同样真实地开具销项,才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企业安全长久的经营下去。


二、开具发票不得笼统开具,应有明细


发票应按编码开具,较笼统的项目需要按下一级明细开具,具体明细到什么程度,允许企业视核算或管理要求而定,并取决于消费者需要。


不管是内控管理还是从税务管理角度来理解,不管金额大小,办公用品应该开具清单。数量少就直接在发票上列明具体品名,如笔记本、文件夹、订书机等;数量多就附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清单必须从税控系统出具!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需要税控清单


1、取得了一张购买办公用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20个品种,是否必须税控系统开具清单?


2、所附原始凭证:


(1)买办公用品发票


(2)购物清单或小票


(3)银行付款证明等


还可以附辅佐证据:如购买合同或者协议等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按照上述规定,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未附发票清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需要打印销货清单呢?


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一般要求销货方应当按照所售商品逐笔填写,未发现有规定要求发票后附“普通发票销货清单”。也未找到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在发票后附“普通发票销货清单”的规定。


由此可见,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未有对普通发票要求附销货清单的规定。但企业实务操作中,到底如何处理?


有些地方国税局曾经发布过普通发票填开要求,”用票单位或个人因所销售或加工的项目较多,发票栏次不足以填写有关内容的,应使用《普通发票销货清单》作发票的附件,并将清单附在该份发票后面,方属合法的有效凭证”。比如《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通用普通发票票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国税函[2001]119号)文件:


“ 四、 关于《辽宁省XX市销货清单》印制、使用的说明”


销货清单是对销售货物品种较多而开具的汇总发票起证明作用的,在开具汇总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都适用。销货清单视同普通发票印制、使用管理,套印发票监制章使用防伪专用品印制。但对使用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使用的销货清单和使用收款机打印的销货凭单(未纳入发票管理的)可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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