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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工程施工计入存货(工程物资转入存货的会计分录)



一、不同获取方式的土地成本


房开企业主要的土地获取方式


1.出让方式


2.转让方式


3.划拨方式(只存在于国有资产主体之间)


4.投资者投入(前已述及)


5.非货币资产交换


二、获取土地阶段不同方式下的入账成本


1.接受出让


入账成本=土地出让金 相关费用 相关税费


(税费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涉及的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2.接受转让


入账成本=购买价款 相关费用 相关税费


(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补交土地出让金)


3.接受投资


入账成本依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非货币资产交换


入账成本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12号、16号、20号》确定,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


房地产企业通过政府土地出让获取土地(最为常见)的一般流程如图 :



6.房地产开发五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获取土地阶段的会计核算


根据会计准则,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但以下情况可以特殊处理:


1.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做为存货,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即开发成本;


2.土地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应当将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


3.若属于开发产品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无论何种方式取得,均计入开发成本——土地成本。


(1)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因为在获取土地阶段不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取得,所以直接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或“开发成本”科目。


借: 开发成本——土地成本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2)以转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需要明确的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发生了应税行为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有责任和义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对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包括两方面:核算成本、核算进项税额。


借:开发成本——土地取得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3)以接受出资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视同销售,股东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出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包括两方面:核算成本、核算进项税额。


接受出资时: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股本/实收资本


将土地投入开发时:


借:开发成本——土地取得成本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提示:


用于开发的土地使用权也可直接计入开发成本,该内容公司设立部分已经详细讲解过,不再赘述。


(4)以非货币资产交换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交换双方均应确认销售收入、合理确认换入资产价值,按照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开发成本——土地取得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清理


营业外收入


若属于以未售商品房换取土地使用权,需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销售成本


贷:开发产品


四、其他相关费用


除土地成本外,获取土地阶段还涉及一些其他相关费用,如竞拍保证金、取得土地相关税费等。


案例:


2017年6月,A地产公司支付1000万元竞拍保证金参与土地竞拍,后成功取得100亩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商品房,土地总价款5000万元,单价50万元/亩,契税征收率为4%,当地政府规定的耕地占用税税额为22.5元/平方米,土地使用税10元/平方米。A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竞拍保证金、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1.支付竞拍保证金:


借:其他应收款 —— 保证金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2.竞拍成功,竞拍保证金直接转为土地出让金(预付)


借:开发成本 —土地成本(土地出让金) 1000


贷:其他应收款 —— 保证金      1000


3.应缴纳的契税为:


5000×4% =200(万元)


依据契税完税凭证和付款证明


借:开发成本 ——土地成本(契税)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4.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为:


100×666.67×22.5=150(万元)


依据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和付款证明,


借:开发成本——土地成本(耕地占用税) 150


贷:银行存款              150


房地产企业获取的土地符合耕地条件的需要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缴纳耕地占用税,不符合耕地条件的不必缴纳耕地占用税。


缴纳耕地占用税后一年内不应重复缴纳土地使用税。


随着土地出让制度的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情况已经极为少见了。


5.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为


5000×0.5‰ =2.5(万元)


缴纳印花税时,依据印花税凭证和付款证明


借:税金及附加       2.5


贷:应交税金——印花税   2.5


借:应交税金——印花税 2.5


贷:银行存款      2.5


6.土地交付或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后,开始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应缴土地使用税


100×666.67×10=66.67(万元)


借:税金及附加-土地使用税     66.67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66.67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66.67


贷:银行存款          66.67


提示:缴纳耕地占用税后一年内不应重复缴纳土地使用税。


五、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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