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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系统行号是银行开户行号吗(开户行行号和支付系统行号是一个东西吗)



在票据市场中,商票比银票的利润要高出很多,这也使得许多票据经纪商对商票情有独钟。


然而,有利益就难免有人铤而走险。商票的融资功能,也成为某些不法分子以各种非法手段套取民间资本和银行资金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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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的操作电子承兑汇票?


在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的银行网点开户。如果说你已经开好户了,确认下,该网点是否有大额支付行号。如果开户行没有大额支付行号,请到该网点的上一级支行重新开户。


走完上一步,记得向开户行申请开通U盾版的带“可转入、可转出”功能以及电票功能的网上银行,若已经开通网银,但是又不确定是否有该功能,打电话咨询银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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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


程师傅的公司与上虞人吴某有生意往来,吴某欠程师傅57万元,而程师傅并不知道吴某企业的资金链早已断裂。为了还款,吴某动了歪念,联系了在江苏搞所谓“商业承兑汇票生意”的陈某。


陈某从上家黄某处搞到多张商业承兑汇票,总计1000多万元,收取中介费后,交给吴某。2017年8月,吴某将1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交给程师傅,程师傅除去借款将43万元现金打到吴某账户。


2017年9月15日,程师傅拿着商业承兑汇票来到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这张商业承兑汇票疑似伪造。不仅还款没收到,还倒贴43万元。程师傅听说吴某有几张百万元以上的商业承兑汇票在买卖,在多次电话质问吴某无果后,向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报案。


接到报案后,上虞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发现吴某手中的“商业承兑汇票”不止100万元。


将吴某抓获后,民警发现吴某的上家陈某为“商业承兑汇票”的中间商。


民警经初步侦查得知,陈某过手的商业承兑汇票金额竟已过亿元。历时一年多、行程3万多公里的调查取证,上虞警方锁定这条票据产业链的人员脉络及窝点。


2018年8月,上虞警方在承德警方的协助下,将吴某、狄某、黄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网上追逃1人。


警方调查发现,这个作案团伙合计涉案金额已超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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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诈骗案件易发的原因?


迷惑欺骗性大。


目前广泛使用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主要是通过签发公司网上银行,实现签发、背书等数据化网上操作,节约了成本,所有签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均可以在银行系统进行查询。


犯罪嫌疑人往往利用背书人的非专业性和知识盲点,谎称在银行可以查询则代表有银行担保,更具有欺骗性。收款方由于票据知识欠缺,知识不完备,将此等同于银行进行担保承兑,转而继续背书使用,导致最后被背书人损失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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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商业承兑汇票诈骗?


一、检验票面记载事项


① 表明“汇票”的字样


②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③ 确定的金额,中文大写与数码同时记载并保持一致


④ 付款人姓名


⑤ 出票日期


⑥ 出票人签章


⑦ 有“不得转让”字样


二、到出票方查验


① 出票人签章必须真实有效


② 票据上的合同存在真实货物交易,并已履行到位。即便有出票方的商业承兑保函,也强调要履行相关的合同。


三、到出票方开户银行查验


①汇票、汇票专用章、密押必须与在银行预留的一致;


②汇票在有效期内;


③出票人应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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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各种非法手段开具商票,要注意了:


虚构贸易背景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或贸易背景不清的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的行为。


贸易背景重复使用


某些企业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但是用同一份交易合同重复在多家银行办理商票融资。


无贸易背景开商票


比虚构贸易背景更恶劣的是,无异于金融诈骗。


混淆概念的商票


出票人为A公司,开户行为A1银行,承兑人为B公司,开户行为B1银行,让人误以为这是B公司代A公司开出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其实B公司为某财务公司。严格来讲,这不是银行承兑汇票,应算作商票。


以上验票事项只要有不符合条件的,此商业承兑汇票均有可能无效,必须慎之又慎,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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