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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中国银行的开户信息(中国银行围场通祥街支行电话)

正文之前说件事:2018年7月31日,承德市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御路支行质押承德银行股权数额7232.6115万元,目前该笔质押状态显示无效。这操作,套路深。


截至今日,承德银行官网未就该行支行长行贿拉存款一事给出任何信息。


或许瑕不掩瑜,对于资产总额高达1389亿元,2019年实现净利润12.52亿元的承德银行来说,这些都不是事儿。


陆续有接近该行人士向分支行观察讲述了一些关于承德银行声誉风险的威胁,分支行观察团队慎重研究后,决定暂发篇一,以儆效尤。


良好的声誉是一家银行多年发展积累的重要资源,培养良好的声誉,对增强竞争优势、提升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和实现长期战略目标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根据普华永道的调查,多家银行的高级风险管理人员表示,声誉风险是他们所面临的最大的风险。就对市场价值的影响而言,声誉风险排在第一位;就对收益的影响而言,声誉风险排在第六位。


声誉风险产生的原因非常复杂,有可能是商业银行内部和外部风险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也可能是非常简单的风险因素累积的结果。


华商村镇银行董事行贿案审理中再行贿


承德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为承德银行法人股东,历年财报未公布该公司持股明细,公司登记亦无从可查。


企查查APP显示, 承德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质押承德银行股权,目前三笔处于有效期。


2016年10月9日,承德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向承德冠榕投资有限公司出质承德银行股权,出质数额为3505.975万元;2018年2月7日,承德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向承德冠榕投资有限公司出质承德银行股权,出质数额为950.8204万元;2018年9月3日,承德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向承德冠榕投资有限公司出质承德银行股权,出质数额为364.9456万元。


承德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24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股东葛春岩持股84.33%,担任法定代表人;另一股东李丽君持股15.67%,担任监事。除承德银行外,承德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还投资了张家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葛春岩担任张家口农商行以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华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机构董事,葛春岩在围场华商村镇银行持股3.77%。


围场华商村镇银行为承德银行非全资子公司。承德银行长期股权投资133889600元,持股比例为54.08%。


据(2018)冀0203刑初224号刑事判决书记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多款规定,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原院长马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马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财产差额部分人民币2281611.3元(应追缴人民币3375006元,已退赃人民币1093394.7元)。


马某某犯贪污罪的其中一项是,2016年11月,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承德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德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德兆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一案过程中,马某某指使该案办案人员以赞助款的名义,向上述三被告单位共索要人民币400000元。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马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从上述400000元中支取现金人民币200000元,非法占为己有,后虚报发票平账。


媒体曾报道,承德兆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某某在河北省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其向郑雪碧、徐尚武行贿的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对承德兆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孙某某减轻处罚。经路南区人民法院审委会讨论决定,鉴于被告人孙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有悔罪表现,无前科劣迹,故依法可免于刑事处罚。


而在该案中孙某某证实:2016年其涉嫌单位行贿罪一案在路南法院审理。路南法院院长马某某说法院资金紧张,让其企业出赞助费。过了些天,孙某某安排司机将50万元罚金和20万元赞助费交到了路南法院。


马某某犯受贿罪的其中一项是,2016年12月,马某某利用担任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承德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德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葛某某的请托,在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承德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德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及葛某某涉嫌单位行贿罪”一案中,为葛某某谋取利益,并收受葛某某人民币50000元。


葛某某证实:2016年,其涉嫌单位行贿案在路南法院审理。其找过马某某几次,想让这个案子快点出判决,轻点判,并给马某某送了5万元钱。审理期间,马某某以法院经费紧张为由,让其出20万元经费,最后这个案子判公司犯单位行贿罪,被判罚金50万元,其就用纸质手提袋装着70万元现金交给了法院,其被免予刑事处罚。


葛某某因行贿被法院立案审理,后再次行贿法院院长,除此之外,葛某某及承德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是否还行贿其他官员呢?


行贿之外,自证围标,涉嫌串通投标罪


(2017)冀0727刑初7号赵青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记载,2007年,赵青利用担任张家口市城市快速路管理处总工程师的职务之便,为承德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张家口市城市快速路桥梁工程提供帮助,使该公司以河北安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名义顺利承揽工程,并从中获利,2008年赵青收受承德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350万元,于2008年8月用该款在北京购买房产一处;2007年至2008年,赵青在担任张家口市城市快速路管理处总工程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分三次收受承德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葛某某人民币3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葛某某的证言证实:2007年张家口市快速路桥梁工程投标前,赵青将我公司推荐给快速路管理处处长王某,管理处指定我公司来做桥梁工程,并确定我公司中标,通知我们提前进场施工,我就找了安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等几家公司去“围标”,最终由安通公司中标了五座桥梁和通泰桥引桥工程,盈利约8%或10%。2008年4月10日葛某某用承德路通公路工程公司在承德市商业银行的账户按照赵青提供的账号打款350万元。


承德路通公路工程公司所持承德银行股权穿透后,实际受益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葛春岩。


众所周知,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企业,其经营状况直接关系到整个经济的稳健发展。因其特殊性,决定了作为银行的股东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近年来,监管部门在多项监管法规中都对入股商业银行的股东资质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自然人股东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另外还需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条件。


股东、董事一而再,再而三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官员,还采用围标方式串通投标,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实在让公众难言其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更让金融机构声誉遭受莫大(博客,微博)危险。


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强调,银保监会必须履行好监管责任,既然干了监管,就不能怕得罪人,不能当“稻草人”,要敢于监管、善于监管,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关于承德银行2015--2019年报的研报正在撰写中,精彩值得期待!


本文源自分支行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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