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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甘肃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实施办法)


2017年9月份,红古区检察院民行部门在摸排中发现因红古区住建局怠于履行职责,致使红古区多家建设单位长期欠缴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遂于同年10月11日立案审查,并于10月13日向红古区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立即履行法定征收职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追缴各项目建设单位欠缴的共计12814716.25元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11月13日,红古区住建局向红古区检察院作出书面答复,称已追缴回人防易地建设费1158750元,尚有11655966.25元人防易地建设费未追缴到位。


为挽回国有财产流失,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红古区检察院于2018年1月12日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依法确认被告怠于履行追缴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继续依法履行职责,追缴相关项目建设单位欠缴的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于次日立案。本案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又核实了另外两个建设项目拖欠人防易地建设费6338962.5元,并收缴了平安镇永安雅居项目剩余的1049498.75元人防易地建设费,截止开庭前被告应追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总计为16945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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