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公示信息方式包括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公示等两种方式。目前,工商部门已经建立了全省统一的“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检制度取消后,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13年度报告从2014年10月1日到2015年6月30日报送。个体户可以选择通过公示系统报送,也可以选择纸质年度报告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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