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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劳务报酬还是个体经营(劳务报酬所得税务筹划的主要方法)

现在很多人除了正职工作外,都会外接点私活赚点外快,这时候就会涉及到开票和涉税问题。


按照劳务报酬来计算个税税率高,于是很多人建议成立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来进行税收筹划。那是不是真的成立了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后税就能少交呢?下面咱们就来说道说道。


假如张三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重庆张三服装设计工作室。张三本身又在一家设计公司就职,2019年1月-12月在甲企业共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万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24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每月为2000元,无其他扣除。





如果张三的工作室全年总计取得18万的设计费收入,我们来看看自然人和个人独资企业两种情况下,谁的税负会更低


1、增值税


以自然人身份,按次缴纳没法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含税价格18万,实际就需要缴纳增值税:180000/(1 1%)*1%=1782.2元。


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免税(普票,专票需交税)


2、增值税附加


自然人身份,假设可以享受附加税减免政策1782.2*6%=107元


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上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政策,附加税为0


3、个人所得税


以自然人身份,收入额并入综合所得,按照3%-45%七级累进税率计税。


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稿酬所得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


=120000+(180000/1.01)×(1-20%)=262574.3元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62574.3-60000-(2240×12)-(2000×12)=205694.3元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205694.3×20%-16920=41138.9元





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20000-0-60000-(2240×12)-(2000×12)=9120元


应纳税额=9120*3%=273.6元


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张三从事的设计工作,基本上没有什么成本,假设成本费用为0,那么税费为:


个人所得税:180000/1.01*30%-40500=12965.3元


如果是核定征收的话,税率会有所不同,假设核定的是10%应税所得率,个人所得税为:180000/1.01*10%*5%=891元


可以看出核定后的个人独资企业个税很低,因此如果劳务报酬比较多的情况下适合成立企业来接业务,最好再申请核定征收,使税率降到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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