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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在职创办企业(贵州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在职创办企业)



离岗创业期间的待遇




2016年12月06日,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问题人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企业59号),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在职创业在职或离岗创业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批准可以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离开现工作岗位到企业开企业展创新创业或者自主创办企业。


为了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通知中对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创业期间的相关工资待遇等问贵州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有创办以下:


1、 双方应签订离岗创业协议


事业单位应与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协商方式签订双方协议,按有关规定和政策约定双方在离岗期间的权人员利义务以及离岗期限、权益归属、收益分配、保密等事项。


离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离岗期间保留与单位的人事关系,聘用合同暂停履行。


2、 工资待遇问题


离岗创业的停发离岗期间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


3、 社保和公积金


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期间,由事业单位按规定繳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承担,陕西省个人缴费贵州部分由本人承担,缴费基数按陕西省单位同类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含职业年金)的,离岗期间作为单位工作年限并连续计算工龄。


4鼓励、 离岗期间不影响在职职称评审和岗位晋升


离岗人员与事业单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


5、 创业事业单位期间或期满返回原单鼓励位的


离岗期间或离岗期满,离岗人员返回单位工作的,单位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比创办例内,及时将其聘用在相应专业技术等级岗位上工作。同时,应归口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事业单位合管理部门备案,双方恢复履行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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