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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权(个体工商户名称怎么取)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五十七条第(二)款,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侵犯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权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权名称侵权案件的若干问题解释》第十条 人侵犯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个体五十七条第(一)名称(二)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工商户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权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取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怎么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可见,是否构成侵权,主要从3个方面考虑:首先,涉案的商标或品牌,在诉争的侵权行为发生地要具有一定知名度;其次,被告的经营范围,在涉案的商标或品牌所取包含的范围内;最后,被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注册的商的标有相同或相似,怎么易使人产生混淆的。如果同的时满足以上3个条件,就极有可能构成商标权侵权,之所以说是个体极有可能构成,是因为在以上的3个主要的争议焦点项下,还涉及若干的小争议焦点权,这些小工商户点都会影响主要争议焦点的定义问题,从而最终影响侵权的认定。


其实在店铺命名之初,我们就可以在网上搜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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