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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税务筹划例题(价格临界点税务筹划例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但其他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销售农产品免税必须符合上述条件,否则,就无法享受免税的待遇。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产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粮食、蔬菜、烟叶、茶叶、园艺植物、药用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林业产品(原木、原竹、天然树脂、其他)、水产品、畜牧产品(禽兽累肉产品、蛋类产品、鲜奶)、动物皮张、动物毛绒、其他动物组织。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的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的买价和10%(2019年4月1日以后降为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


如果农业生产者希望自己对产品进行深加工使其增值以后再出售,就无法享受免税待遇,往往获得比深加工之前更差的效果,摆脱这种状态就需要通过适当的安排使得自己既能享受免税的待遇同时还能由机会得以对初级农产品进行加工增值。


纳税筹划图




案例分析


在某乡镇农村,一些农户在田地,地角宅中了大量速生材,目前已进入伐期。一些农户直接出售原木,每立方米的价格为200元。另一些农户则不满足廉价出售原木,自己对原木进行深加工,如将原木加工成薄板,包装箱等再出手。假设加工每立方米原木需要耗用电力6元,人工费4元,因此,其出售价最低为210元。但是这个价格没有人愿意收购。深加工以后的原木反而要比没有加工的原木更低的价格出售。


这是什么原因呢?


案例分析:农户出售原木属免税农业产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后,可以抵扣10%的税款。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200元的原木可抵扣20元税金,原材料成本只有180元。


而农户深加工的产品出售给工厂,工厂不能计提进项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这种情况,只愿意以190元的价格收购深加工食品(180元的原木成本加上加工所耗用的电力和人工费10元),另外,深加工后的农产品已不属免税产品,农户还有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如果达不到增值税的起征点,可以免增值税)。


这样深加工的农户最后收入反而达不到200元,仅为190元。在这种情况下,农户深加工农产品是失败的,这既有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原因,也有增值税太低的因素。


经过纳税筹划,可以采取另一种方式来避免出现以上情况,即农户将原木直接出售给工厂,工厂收购原木后雇用农户加工。


通过改变加工方式,农户出售的200员的原木可得收入200元,工厂雇用农户加工,6元的电费由公场支付,还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工厂另外向农户支付人工费4元。这样农户可得收入204元,,比农户自行深加工增收了14元,(204-190),企业也可抵扣农产品的20元税款以及电费所含进项税额,使成本得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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