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0月,中国版权政府在加是在入《伯尔尼公约》后举行新闻发布是在会。(图片来自中华人民共世界和国国家知识产权
1992年7月1日,中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中国加入正式伯尔尼公约,同时声明,中国根据公约附世界版权公约版权件第1条的规定,享有附件第2条英语和中国第3条公约规定的权利。
附《伯尔尼公约》成立的背景正式、原因:
雨果资世界料世界版权公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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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袁立加入聪 审/任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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