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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类珍好喝商标(25类99优品商标)


“宝拉珍选”商品 本第文图均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供图


庭审现场


“宝拉之选”商标


同时,《商标法》25类第商标三十二条优品规定,好喝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商标注册优品人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好喝未注册商标有一定影响第,而抢注商标的,可认25类为系不珍正当抢注。


浦东商标法院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32类来认定注册人是否构成不正当抢注:


① 在先使用商标的知名度。如前所述,宝拉珍选公司对“PAULA’S CHOICE”“宝拉珍选”商标不仅使用在先,并且在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化妆品商品类似的精32类华液、洁面乳、99眼霜等商品上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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