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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营业执照怎么补办(大同市注销营业执照在这里注销)

【大同市图书馆】告广大读者:


入馆须知


(1)请注意仪表,勿着汗背心,穿拖鞋入馆。


(2)请将随身携带物品存放存包处,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


(3)幼儿请在成年大同人带领下进馆。


(4)请勿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入馆。


(5)请勿在馆区大声喧哗,入室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


(6)请勿在馆区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果壳等污物;请勿在馆区乱贴乱画


(7)爱护馆内一切公共设施,损坏公物按原价赔偿。


(8)不得任意触摸,按动消防设施。如消防设施遭到人为损坏,对责任人送公安部门处理。


(9)车辆大同市按指定地点停放。


(10)严禁将宠物带进馆区。

怎么

(11)请自觉遵守大同市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开放时间


大同市图书馆


周二至周日 9:00-17:00 周一闭馆学习


联系电话:0352--6242222


华北星城分馆


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 周六、周日休


联系电话:0352--5324856


晋商银行分馆


周二至周五: 9:00—11:30 14:30—17:00


周 六: 10:00—12:00 14:00—16:30;周日,周一休


联系电话:13133289229


魏都新城分馆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 周六、周日休


联系电话:15525577718


美轩“城市书房”


周一至周日: 11:00-15:00 17:00-21:00


联系电话:注销0352-7961111 7962222



办证指南


一、适用范围:大同市图书馆读者证适用于大同市图书馆及其分馆、城市书房、大同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二、申办对象:年满3周岁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


三、办证证件:凭居民户口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四、办证地点:大同市图书馆、分大同馆、城市书房。


五、办证方法:一人只能办理一张读者证。


读者可选择不同的押金:


押金50元,一次可借图书1册,借期 30天,续借30天;


押金100元,一次可借图书2册,借期 30天,续借30天;


押金200元,一次可借图书4册,借期 30天,续借30天;


押金300元,一次可借图书6册,借期 30天,续借30天。


(一)人工办理:在开放时间,读者持有效证件可在市图书馆服务台或分馆免费办理。


(二补办)自助办理:读者持第二代身份证可在大同市图书馆自助办证机免费办理。提示:在自助办证机办理完成后,凭打印小票到总服务台领取押金凭证。请妥善保管押金凭证,以备日后退证所用。


六、读者证密码


每个读者证设有一个默认密码,密码为该读者证对应身份证的“出生年 月 日”共八位数,即身份证号第7位至14位。读者在借书、续借、查询时需输入读者证密码,为维护您的借阅权益,请勿向他人泄漏您的读者证密码。


七、挂失及补办


读者证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到总服务台或通过电话办理挂失。挂失一个月后可申请补证,补证时须本人亲自到总服务台现场办理,不可代办。


如挂失后找到原证,凭本人身份证到总服务台解除挂失,原有功能可继续使用。(只限于挂在这里失后未补办新证的读者)


读者证在丢失后要及时挂失,否则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读者自负。


八、退证


2018年11月22日以后办理的读者证可长期使用,一般情况下不需办理退证。凡2018年11月21日以前所办读者证一律营业执照停止使用。2018年11年22日开始办理旧证退证手续。


如您要退还读者证,需在归还所有外借文献资料、无未交纳款项后,由读者本人携带读者证、身份证件原件,押金凭证,前往总服务台现场办理退证,退证后,读者证由总服务台收回。如代其他读者退证,须另附代退者身份证。


九、注意事项


不是在大同市图书馆办理的读者证,如需挂失、补办、升降级和退证大同市,请本人到原办证图书馆办理。


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



借阅指南


1、读者借阅图书必须先办理读者证。


2、借阅规则:



3、借还文献需通过自助借还书机或服务台完成。


4、请仔细检查所借文献是否属于外借范围、所借文献数量,确认外借手续办理完成后再行离馆,并妥善保管好各种凭证。


5、请按时归还图书。注意:在哪个图书馆在这里借书须到该图书馆归还。


6、持有逾期图书的读者不能继续借书,待您将逾期图书归还后,方可借阅。注意:逾期几天,读者证停用几天。


7、文献污损、丢失,依据大同市图补办书馆相关规定,请本人持读营业执照者证前往服务台办理赔偿手续。


8、赔偿规定:


(1)、关于普通图书资料赔偿标准的规定


图书馆负有永久保存文献资料的责任,图书、报刊、光盘是国家财产,凡是借出或查阅的文献,如发生遗失、撕毁、污损,借阅单位或个人须负赔偿责任。


(2)、凡遗失图书、报刊,光盘,应购买原件赔偿。无法购得原件,按以下标准赔偿。



(3)、凡损毁图书、报刊、光盘,按其不同程度分别处理。


㈠读者在借阅图书时,应当面检查所借图书,如发现有污损,残缺、勾画等现象,及时请工作人员加盖“怎么图书破损”章。否则,由借阅者负责。


㈡污损的普通图书,不影响其流通使用者,按原书定价20%处理。无法继续流通者,按遗失普通图书赔偿。


㈢损坏报纸应赔偿原报,否则,按当月合订本价格赔偿。


㈣光盘出现无法读取,被水浸、油浸,漆保护层损坏、严重污损或重压变形等导致光盘无法流通使用的按遗失赔偿。


㈤对故意破坏图书、盗窃国家普通图书或谎报遗失不还者,必须追回原书并按原书价50倍赔偿,同时做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9、对于在逾期、污损、丢失等违规行为中,拒不交纳赔偿金等费用者,大同市图书馆有权暂停或注销其读者证,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无线上网


(1)对大同地区有效持证读者免费开放无线网络服务。


(2)使用无线网络前需凭读者证号和密码进行登录,不得将证号和密码转借他人使用,由此引起的信息安全由本人负责。


(3)读者使用无线网络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注销使用图书馆无线网络从事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正当权益、传播有害信息等活动。


(4)在公共阅览区域使用无线网络必须保持安静,请勿影响他人正常阅览。请勿利用无线网络玩网络游戏,看电视、电影和进行多线程P2P下载。


(5)读者违反以上规定,经批评教育无效,本馆有权禁止其使用无线网络,并视情况进行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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