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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拆迁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注册拆迁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在律师日常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企业注册主有疑惑,征收方是基于什么样的原因才可以进行企业拆迁或征收。也就是说符合什么条件征收方才可以征收?关于国有土地上的企业主要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凡是要征收企业房屋或土地的,无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都必须是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征收。


为了保障条件国家安全、公司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那么,这里提到的公共利益的需要,需要什么才是公共利益的需要?


公共利益包含:国防外交的需要,如果是因为国防外交需要占用企业土地的,或者房屋的需要进行征收,行政机关组织的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修建需要也可以进行征收和拆迁。


因为行政机关组织的科技,教育,文化,资质卫生,体育,环保,防灾减灾,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然后是安居工程的需要也可以对企业进行征收或者拆迁。行政部门组织的旧城区改造的需要也是可以对企业进行征收注册和拆迁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利益的需要。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需要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成立任何单资质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拆迁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上面也有具体的规定,当然也条件有的是地方性的法规,地方部门规章当中也会有相关的规定。地方各级部门都有制定相关的进一步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来阐述旧城改造的一些需要,比如说需要哪个行政机关出具证明?比如需要旧城改造,需要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地段或者某公司个地段,环境比较差,交通也不好,燃气等等各方面因素需要改造,这些都应该有足够的证据。


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一方面应主要由立法判断,即只有立法拆迁明确列举的建设项目才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另一方什么面什么,在立法规定不明确或者认识无法分析的情况下,宜尊重通过正当程序而形成的判断,例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绝大多数被征收居民同意的建设项目,应当认为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如山东某企业拆迁,整个工业园区要全部被拆除,主要是因为某个上市医疗企业要在涉案土地上建厂,需要建一个规模巨大的,可能占地几千亩的医疗企业,所以要把这些加工企业全部搬迁。这不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卫生事业是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是作为民营企业的医疗单位建设而征收不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在遇征地拆迁时,一旦自身合成立法权益受损要勇于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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