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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商局冒用身份证(2018年身份证冒用起诉工商局)


当天,该县太泊湖农业开发区泊湖村村民方某(男,45岁)到派出所户籍室,称自己的二代身份江西省证丢失,要求补办身份证。户籍民警在核对信息后发现,方某的户起诉籍信息未办理过身份证。


经反复冒用询问,方某终于承认,自己2018年于2009年冒用了弟弟的户籍信息办理了身份证,并一直使用至今。现因工作需要,申请重新办理自己的江西省身份证。


黄花派出工商局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冒用居民身份证法》工商局第十六七第一款身份证之规定,对方身份证某进行了治安处罚,并收缴了其冒用他人信息所办理的二代居民身2018年份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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