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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经适房土地收益金(福州租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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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下


市直有关单位:


2房网018年2月27日,市政府印发《福州租房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榕政综〔2018〕73号,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实施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办租房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一、将原《办法》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范围内取得《房屋收益金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


二、将原《办法》第三条修改为: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在按照下列规定缴交土地收益价款后,可以申请直接上市交易或者经办理经完全产权变更登福州记。


(一)2007年6月7日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时间在5年以上(含5年)的购房人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或者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土地收益价款按房网申请缴款时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的住宅基准楼面地价的10%缴交(住房建筑面积基准楼面地价10%)。


(二)2007年6月土地7日(含)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时间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购房人可以申请上福州市交易或者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土地收益价款按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段的住宅基准楼面地价的50%缴交(住房建筑面积基准楼面地价50%)。


具体由国土部门在受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的相关申请后,按申请时的楼面地价予以核定。


购房时间按以下标准确定:购房合同有网签的以网签时间为准;没有收益金网签的以合同备案或预告登记时间为准;合同没备案,直接办土地证的,以办证时提交的购房合同上记载的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其他内容包括施行时适房间继续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适房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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