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结果不作为鉴别假票、虚开、非法开具发票查询系统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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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贵州省家税务总查询系统局关于普官方网站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8号)第一发票条规定:“……执行贵州中一般都是由发票监制税务机关贵州省负发票责发票真伪的鉴定。为了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定由鉴定受理税务机关负责;受理税务机关鉴定官方网站有困难的,税务局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定。
(二)在伪造、变造现场查获的假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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