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素
服务对象:法人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件公示:是
是否收费:否
联办部门:无
中介服务:否
网上支付:否
预约办理:否
扶持标准:无
是否涉及联办:否
是否数量限制:否
是否物流快递:否
事项时限:5个工作日
事项类别经营:审批事项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主事项: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咨询电话:25201143、25202490
投诉电话:2520异常1143、25202490
业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情况街19号A区四楼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知异常识产权局)信用监管科
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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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列入申请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名录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区局监管机构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从作出原列入决定的区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迁出的,应当向迁入地的区局监管机构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企业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说明未履行相关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现已履行的/对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进行更正的/提交已说明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证明材料,或通过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可以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办理材模板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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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因未年报列入异常名录申请移出经营异常材料清单
2.个体工商户因未年报列异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文件清单
3.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4.签字声明样本
5.个体工商户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书---模板
6.公司用---移出经营移出异常名录申请书移出---模板
7.使用商务秘书企业托管地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8.因地址无法联系列异情况申请移出材料清单
扫名录描申请二维码,下载申请表格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核查,作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决定或不予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法定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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