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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临时工纳入残保金计算吗(临时工工资需要交残疾人保障金么)

贵阳网讯 近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动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该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残保金计算公式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据介绍,自1995年全面实施残金制度以来,贵州各级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残保金制度,2016至2019年全省每年新增残疾人就业超过1.1万人,对有效促进贵州省残疾人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在落实残保金制度过程中,出现了一方面残疾人反映就业难,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反映招聘残疾人难等新情况、新问题。为切实发挥好残保金的政策作用,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根据国家关于完善残保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总体方案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贵州省《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为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残保金2020年至2022年实行分档征收,具体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不含)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对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其信息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解读


一、残保金征收标准计算口径


各地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发布的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各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发布的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二、调整年审和征缴时间及方式


年审时间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8月31日,同时,只要在残保金征缴期间用人单位有年审需求,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就应为用人单位做好年审服务;征缴时间调整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征缴方式调整为按年一次性申报缴纳,不再实行每年分两次缴纳。


三、进一步明确征缴期结束后对残保金的催缴责任


征缴期结束后对未主动申报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由主管税务机关在10日内将欠缴用人单位名单等信息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出具《关于限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整改通知书》,交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送达欠缴单位;限缴期限届满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本金外,从欠缴之日起每日加收5‰滞纳金(滞纳金不超过应缴总额)。


四、细化残保金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的六个方面


1.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职业康复支出。


2.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


3.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补助,包括岗位补贴、社保缴费补贴,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和支持性费用。


4.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5.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助,包括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及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等。


6.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


五、激励用人单位主动安排残疾人就业,可用残保金对三类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给予补助和支持:


1.对符合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但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符合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


2.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为安置残疾人就业需要购买、改造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支持性服务费补助;


3.对符合条件的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同时每年按安置残疾人数给予补贴。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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