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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审计工作流程(如何做好审计监督工作)

第一章 总则


1、为维护集团利益,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和提高审计监察工作质量,发挥审计监察工作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风险防范作用,改善组织运营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决定,结合集团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规定了集团审计监察的组织机构、原则、职业道德要求、职责与权限、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档案管理和奖惩原则等内容,是集团开展内部审计监察工作的管理标准。


3、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中心、区域及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1、审计监察部董事会直管机构,对董事长负责,向总裁及董事长报告,独立行使监督、评价职能。


2、审计监察部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报告审计监察工作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对集团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


3、根据需要,审计监察部可以从各单位临时抽调人员审计,各单位应予以配合,也可以从各单位长期聘请一定数量的兼职审计监察员;必要时还可以从集团外部聘用辅助单位或人员。


第三章 审计监察原则及要求


1、审计监察工作应遵守如下原则:


1)独立原则:审计监察人员开展相关工作时,不受他人和其他部门干涉;不参与日常业务活动;且不能与被审计监察单位或被审计监察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2)客观原则:在审计监察工作中,审计监察人员应严格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


3)公正原则:在审计监察工作中,审计监察人员应保持公平正直、不偏不倚的执业态度。


4)保密原则:审计监察人员对执行审计监察业务所知悉的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


2、审计监察人员职业道德要求:


1)应依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察工作。


2)应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完成审计监察工作,维护好集团利益。


3)应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向被审计监察单位提出超越正常工作需要之外的要求。


4)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5)应诚实地为集团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


3、审计监察人员专业要求:


1)具备与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具备严谨逻辑思维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2)深入了解集团各类经营活动及相关管理制度。


3)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专业能力,以保证审计监察工作质量。


第四章 部门权限


1、由于工作需要,有权向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单位调取财务报表、工作计划,工作实际完成证明等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


2、对阻扰、妨碍审计监察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可提出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责任的建议。


3、有权监督工作对审计出的违纪、违规行为或损害集团利益的行为进行制止。4、有权要求被审计监察单位和个人对相关审计监察事项写出书面说明材料并签字确认。


5、对集团规范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章 审计监察分类及工作内容


1、分类


1)例行审计监察:对被审计监察单位一定时期内的全部经营活动进行的审计监察。


2)专项审计监察:根据集团的工作重点,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或有关特殊事件进行审计监察,包括廉洁建设、舞弊行为、制度执行情况、经营目标落实情况、单项效益、举报(突发)事件。


2、工作内容


1)审计监察监督各单位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策情况;审计监察监督和评价与资金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审计工作流程监察监督各单位资金收支和其他财产的安全情况。


2)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效益性所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内监察容包括对建设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查)管理、招投标、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监察管理、施工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销售管理、后评价等过程的审查和评价。


3)审计监察监督各单位经营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监察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参与研究和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4)对被审计监察单位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揭示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情况,为集团的发展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和建议。


5)对涉及经营管理及制度执行的特定事项进行调查研究。


6)受理营私舞弊等行为的投诉举报。


7做好)集团交办的其他审计监察工作。


第六章 审计监察工作流程


1、制定审计监察工作计划


对于例行审计监察及部分专项审计监察,审计监察部应根据集团整体经营战略于每年 12 月末拟定下一年度审计监察计划,报送集团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他专项审计监察任务视需要随时立项,报送集团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如何。


2、审计监察准备


1)审计监察部根据审计监察计划落实各项审计工作。


2)每项审计监察工作开展前,需报董事会一份完整的审计监察方案。


3)审计监察部可根据需要提前向被审计监察单位送达《审计监察通知书》。被审计监察单位应当主动配合审计监察工作,按《审计监察通知书》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及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


3、审计监察实施


1)审计监察人员的现场审计监察可以运用检查、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监察证据。


2)审计监察人员收集审计监察证据,必须遵循下列要求:


①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审计监察证据的客审计观性;


②对收集的审计监察证据进行分析判断,保证审计监察证据的相关性和适当性;


③收集足以证明事实真相的审计监察证据,保证审计监察证据的充分性。


④审计监察人员应将审计监察过程、结果和其他重要事项,记录于审计监察工作底稿。编制审计监察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内容真实完整,重点突出,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词恰当。


4、形成审计监察报告


1)审计监察人员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监察程序后,根据经过核实的审计监察证据形成《审计监察报告》。


2)《审计监察报告》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3)《审计监察报告》应反映审计监察发现的重大问题及管理中的重要信息。


4)《审计监察报告》属集团内部资料,不得外传。


5、出具审计监察意见


1)审计监察意见分为《审计监察内部通报》、《整改通知书》、《管理建议书》三种等级。


2)被审计监察单位或个人对于审计监察意见如有异议,可向董事会提出申诉。


6、后续审计监察


检查被审计监察单位对审计监察意见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跟踪整改情况并作出评价。


第七章 审计监察档案管理


1、审计监察部应将审计监察工作中取得和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资料归入审计监察档案。


2、审计监察项目一经确定,应本着谁主审谁负责的原则指定专门审计监察人员为审计监察档案的立卷责任人。审计监察项目一经实施,审计监察人员应及时收集和整理所分工项目的文件和资料。审计监察终结时,立卷责任人应对审计监察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和资料进行收集、整理、鉴别和取舍。并按立卷的规则和方法进行组卷、编目和装订。


3、下列文件和资料应分类归入审计监察档案:


1)审计监察通知书、审计监察指令。


2)审计监察方案、审计监察证据及其他审计监察工作底稿。


3)审计监察报告、管理建议书、整改通知书、审计监察内部通报、被审计监察单位的整改措施。


4)有关审计监察项目的批示和会议记录。


5)与审计监察有关的举报和来访记录。监督工作


6)按规定应归入审计监察档案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4、立卷完毕后统一归档。审计监察部指定专人负责审计监察档案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保管制度,定期检查保管情况,确保审计监察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5、审计监察档案的借阅,一般应限定在审计监察部内部。凡需要将审计监察档案借出审计监察部应报董事会批准。


6、审计监察档案保存时间为 5 年,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八章 审计意见等级


1、审计内部通报的适用范围


1)职务侵占、索贿、受贿、挪用资金等性质极为恶劣的行为。


2)给集团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3)下达整改通知书后仍未整改的行为。


4)对给予“舞弊嫌疑”审计结论中涉及的问题。


5)需要通报的其他重要或普遍问题。


2、整改通知书的适用范围


1)因违规形成潜在隐患或将对集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行。


2)提供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行为。


3)对给予“有待观察”审计结论中涉及的问题。


4如何)需要整改的其他行为。


3、管理建议书的适用范围


1)管理中存在不足、需提请改进的一般性问题。


第九章 审计意见出具流程


1、审计内部通报


1)审计监察部与集团业务主管部门充分沟通。


2)审计监察总监与被审计单位总经理充分沟通。


3)集团总裁审核后报集团董事长通过。


4)集团董事长签署后,下发给集团各单位。


2、整改通知书、管理建议书


1)审计监察部与集团业务主管部门充分沟通。


2)审计监察总监与被审计单位总经理充分沟通。


3)集团总裁签署后,下发给被审计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章 奖惩原则


1、对举报、制止营私舞弊行为奖励


1)奖励对象:举报人凡署名向集团董事会举报集团员工个人或集体职务侵占、索贿、受贿、挪用资金等行为,举报人和其所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


2)奖励标准:举报职务侵占、索贿、受贿、挪用资金等行为的奖励金额按审结时认定金额的5-10%予以确定,特殊情况由集团董事会决定。


2、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职审计监察人员或兼职审计监察人员,视情况给予晋级、晋职或其他物质奖励,特殊情况由集团董事会决定。


3、对于主动坦白营私舞弊行为或其他违反制度行为的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审计监察部建议给予减轻或免除处罚。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由审计监察部建议相应给予通报批评、降级、降职、解除劳动关系


1)拒绝向审计监察人员提供有关文件、账簿、报表、凭证、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扰审计监察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转移、隐匿、篡改、销毁有关文件和资料的。


4)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5)拒不执行审计监察意见的。


6)对于营私舞弊行为或其他违反制度行为,知情不报的。


7)打击,报复审计监察人员和举报或投诉人员的。


8)诬告他人的。


9)滥做好用职权、营私舞弊的审计监察人员。


10)玩忽职守、泄露机密、给集团造成严重损害的审计监察人。


5、与审计意见相关的处罚


1)审计监察内部通报涉及的问题,按以下原则作出处理决定:


①对直接责任人或直接领导予以通报批评、降级、降职、解除劳动关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②视集体或个人行为,扣减所在公司或个人当期目标责任奖金或年终奖金。


2)整改通知书涉及的问题: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问题严重性,对相关责任人进行500-5000元处罚,并报审计监察部备案。


3)管理建议书涉及的问题:由责任单位结合建议完善管理,可不进行处罚,并报审计监察部备案。


第十一章 举报受理及渠道


1、举报受理及举报奖励承办部门为集团审计监察部。


2、举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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