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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局广告(怎么对付工商局查广告)

2018-11-14 16:26 | 舟山日报



沈家门江女士在阿里巴巴开了一个销售舟山特产海鲜干货的网店,以批发为主,没想到钱没赚到,反倒因涉嫌虚假广告,对付收到了监管部门被罚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她觉得有点冤。


江女士网店里有款烤鳗鱼”,她直接在百度词条里搜了一段介绍粘贴复制在了网页上。今年5月3日,有人拍下15公斤零售价为29元/500克的日式烤鳗鱼,浙江加上运费共计889元。 8分钟后,这人便退款,交广告易关闭。


“他跟我没有任何对话,就直接打12315电话投诉,说我发布虚假广告,要求按照假一赔三的数额赔偿给他。”江女士说,这时她才意识到她在网上直接抄来的产品介绍有问题,并怀疑遇到了职业打假人,于是她删除了产品,但并没有答应对方的赔偿请求。


7月30日,她收到了一份来自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提到她所销售的产品“明旺日式烤鳗鱼”在销售平台的网页上发布了包括“鳗鱼富含多种营养成分,具有补虚养血、祛湿、抗痨等功效,是久病浙江虚弱、贫血、肺结核等病人的良好营养品”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内容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7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属违法行为。依据第58条相关规定,拟处罚款10万元人民币。


8月1日,江女士以“并非主观故意,不了解法律法规,认识不足;积极改正,销量较少,未造成重大影响;经济条件困难,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申请减轻处罚”向监管部门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经核审讨论,当事查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基本属实,决定予以采纳并调整处罚幅度,最终处罚额度为2万元。


但江女士对此很不解:没有做广告,怎么可以按照“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来算呢,她查询了相关条例,认为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有“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我承认犯错了,应该受到处罚,但是这个额度实在太大了,怎么几年来这款鳗鱼仅卖掉2公斤共计116元,纯利润仅为20元,怎么却面临2万元处罚,我真的承受不了。”江女士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查适用本法”。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工商局阿里广告巴巴输入产品介绍,不管是原材料还是成品,不管是功能还是特点,工商局目的就是为了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属于典型的广告行为。


而对于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认定,该负责人表示,《广告法》在修订时,对于广告费用偏低或者无法计算的违法广告,专门作出了处罚规定。对此《浙江省工商局关于广告监管执法有关问题的对付指导意见》明确:“广告主在自有或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上发布广告或自行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一般不产生广告费用,可认定为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情形。”同样,在该指导意见中,对于可以免于处罚的行为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并不在其中。这位负责人提醒广大商家,新《广告法》颁布后,大幅度提高了对各类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一些违法广告的处罚起点都在10万元或20万元以上,广大商家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避免触及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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