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核定征收取消股东股权股息红利(分配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允许税前扣除吗)

问:我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一全资子公取消司,税前 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投资者实行的是核定征收方式,请问,取消我公司 从核定征收的全资配给子公司取得分红能否免征企核定业所得税?股息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核定企业所得税法&的gt;的决股东定》(主席令第六十四号)第二十 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 利等权益性投资收股东益为免税收配给入。


《企分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股权第 512允许 号)第八 征收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的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 条件的居民吗企业之间吗的股息、税前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 居民企业直接扣除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 得股权税法第红利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允许 等权益性投资股息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生并征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扣除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你公司从子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根据《企投资者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与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采取的是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红利方式无分关。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