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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查询(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查询)

SP证概述:


1066短号、1069短号、1062短号简称SP号码。Sp号码也就是第二类全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简称SP 证,按照法律规定SP号码在每年均需要进行年检工作,才能进行开展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SP号码又分为全网SP号码和地网SP号码。


全网SP(1066、1069)号码即全网SP许可证,是经营全国范围SP业务资质,开展全网SP、跨省SP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 地网SP(1062)号码即地网SP许可证,是经营公司所在省份的SP业务资质,开展地网SP、跨省SP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年检务中的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


SP年检是对于sp经营企业经营状况以及企业运营的审核,我国规定一年时间以上取得工信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须参加SP 年检。


sp年检对象1066短号、1069短号


sp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月到3月。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房代码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房年检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SP年检单位是一年内新设立的公司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证


4、SP年检单位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


5、股东为自然人,需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


6、主机托管协议书复印件及IDC证书复印件;


7、SP年检单位法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简历复印件.


8、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全网sp年检的地点在国家工信部,地网sp年检的地点在各省市通信管理局。


1、基本情况表


2、相关业务情况表(选填,无业务及末开展业务的表格不需要)


3、公司前一年度年检承诺书(要求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4、增全国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年检材料电子表(年检材料电子表通过磁盘拷贝方式提交)


5、信息安全专项年检材料


一、按时开通业务的问题。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在1年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根据此规定, 2007年12月31日前获证企业均应已开展相关电信业务。对尚未按时开通业务的,建议尽快开通有关业务。


二、在省备案的问题。


根查询据《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在当地经营电信业务;第四款规定,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相关管局履行备案变更手续。鉴于此,对在省管局已开业务未备案的和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未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的,建议尽快到省管局履行相关手续,并积极配合省管局工作,自觉接受省管局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许可信息变更的问题。


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获准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应当向我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根据《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注册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向我部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鉴于此,对擅自变更经营主体的、许可信息已发生变更仍未履行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建议尽快到我部履行相关变更手续。代码


四、积极配合执法的问题。


经营者对电信息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就应当依照《电信条例》第四条规定,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执法。


五、专业人员的问题。


根据《电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公司法》、《劳动法》等法规中明确要求企业应为员工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为证实企业确有相应人员,年检不排除要求企业提交为员工所上社保的证明文件的考虑。因此,建议经营者按照《公司法》、《劳动法》等规定及时为员工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六、客户服务质量保障的问题。


经查询营者在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时,服务质量应不低于《电信服务规范》(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规定的标准,应做到7*24小时服务,提供400、800或本地客服电话,建立健全客户服务管理制度,做好客户服务和投诉保障工作。


七、网络证与信息安全保障的问题。


经营者提供电信业务时,应符合《增值电信业务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技术规定YDN 126组织机构—2007)的规定,建议经营者参照基本要求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建设。


八、码号欠费的问题。


根据《电信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四项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应按照规定缴纳电信资源使用费用。对码号欠费的,建议尽快按要求缴纳码号使用费用。


九、净化信息服务业务市场的问题。


针对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群发短信诱骗消费、不明扣费、未明码标价、不良信息内容、虚假宣传等五类问题,我部下发《关于针对社会反映热点问题加强信息服务业务市场重点整治的通知》(信部电[2007]293号),相关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信息产品内容,规范信息服务业务流程。


十、落实互联网接入服务责任的问题。


为深化互联网接入市场管理,我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信息产业部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的通知》(信部电函 [2007]503号),明确组织机构提出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要做好“三建”工作,即:建立信息安全专人专岗负责制,建立内部业务管信息理系统,建立接入网站备案数据库。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按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十一、超范围经营的问题。


根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证所载明的业务种类,在规定的业务覆盖范围和期限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超过上述范围开展经营的,建议立即停止有关经营活动,或者尽快到部补办有关手续。


十二、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问题。


电信业务经营属于国家专项审批项目,因此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将电信业务经营范围纳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对尚未完成此项工作的企业,建议尽快到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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