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计,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7月8日间,黄某等查询人通过支付宝单位账户为赌博网站支付结算营业执照名下合计人民币别人23734万余元,通过支付查询的宝个人账户为赌博网站支付结算合计人民币7438万余元,两项加起来超过3亿元名下,收个人取手续费人民币61万余元。
另查明别人,黄某查、朱某、裴某等6人于2020年7月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个人述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黄营业执照某等人处查获并扣押电脑、手机、公司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银行卡等物品若干,从被告人黄某处查获并扣押现金人民币580元。案发后,被告人朱某等人向公安机网站关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网站查4.2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等6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认罪悔罪情况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