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在青岛开香港银行账户(青岛银行电子账户开户)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2-015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2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3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1香港5名,实际表决董事在1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于战略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开0票,弃权票0票。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海尔集团公司关联董事周云杰、谭丽霞,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关联董事Rosario STRANO、Marco MUSSITA,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董事邓友成、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董事刘鹏回避表决。


对于本议案涉及的事项,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行于同日发布了《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投资者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相关意见及公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通讯表决书及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2-016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2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3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7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于战略规划评估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 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向股东大会报告。


六、 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七、 审议通过青岛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通讯表决书及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2-017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特别提示: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与本行关联方发生的授信类与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主要系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而关联方的业务需求取决于其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因此,本关联开户交易预计存在不确定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指本行或者本行控股子公司与本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主要包括贷款、同业借款、债券投资等授信类业务,以及金融产品代销、理财产品代管等非授信类业务。


本行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海尔集团公司关联董事周云杰、谭丽霞,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关联董事Rosario STRANO、Marco MUSSITA,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董事邓友成、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董事刘鹏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青岛海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模具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工装研制有限公司、青岛曼尼科智能科技有限青岛公司、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青岛海尔特种电冰柜有限公司、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海天(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及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


1.以上预计额度账户,可适用于本行或者本行控股子公司与本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本行或者本行控股子公司对客户的授信承诺。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将按照本行的授权方案,落实业务风险审批及关联交易审批,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定价,实际交易方案以本行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2.上表所列的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以内的,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权限之外的,自当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表所列关联交易额度的有效期至本行下一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


3.报告期末,海尔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授信类业务余额15.08亿元,其中包括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关联方开展的1.50亿元授信类业务余额。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海尔集团公司


1.基本情况


海尔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云杰,注册资本31,118万元。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数据处理;从事数字科技、智能科技、软件科技;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产品研发、销售与售后服务;物流信息服务;智能家居产品及方案系统软件技术研发与销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普通机械、厨房用具、工业用机器人制造;经济技术咨询;技术成果的研发及转让等。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海尔路(海尔工业园内)。202账户0年末,总资产3,527.59亿元、净资产971.33亿元,年内实现收入2,302.72亿元、实现净利润114.70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海尔集团旗下企业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系本行主要股东,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实力雄厚,主要业务和业绩持续增长,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


1.基本情况


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法定代表人Gian Maria GROS-PIETRO,注册资本100.84亿欧元。主要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等。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为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住所位于Piazza San Carlo, 156 10121 Torino。2021年末,总资产10,690.03亿欧元、净资产637.75亿欧元,年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9.18亿欧元、实现净利润41.85亿欧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系本行主要股东,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系总部设在意大利的大型跨国银行,在零售银行、公司银行、财富管理等领域均具有较强的经营实力,其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香港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辉,注册资本30亿元。主要从事城乡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政府重大公益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经营房产、旅游、土地开发等服务业及非银行金融服务业等。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48号海天中心T1写字楼。2021年9月末,总资产1,063.69亿元、净资产395.17亿元,年内前9个月实现营业总收入55.66亿元、实现净利润8.06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企业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系本行主要股东,符合《银行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系从事国有资本投资与运营的优质大型国企客户,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各领域业务经营状况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福鑫,注册资本10亿元。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银行,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等。2021年末,总资产123.13亿元、净资产14.13亿元,年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43亿元、实现净利润1.44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由本行发起设立,本行持有其51%的股权,系本行控股子公司,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风控坚实、运营稳健,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持续提升,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鹏,注册资本10亿元,主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提供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等。2021年末,总资产16.09亿元、净资产14.10亿元,年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16亿元、实现净利润4.08开户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由本行全资发起设立,系本行全资子公司,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是我国北方地区首家、全国第六家获批的城商行理财子公司,坚持“合规立司、专业治司、创新兴司、科技强司”的经营理念,开业至今运营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关联自然人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行关联自然人的认定标准如下:


1.本行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2.持有或控制本行5%以上股权的,或持股不足5%但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以及上述自然人股东的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3.本行的董事、监事、总行和重要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电子、资产转移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


4.第1至3项所列关联方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


5.如下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行的法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持有或控制本行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6.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本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如下关联方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8.根据相关规定,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的自然人;


9.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行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本行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目的及对本行的影响


本行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本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授信和非授信类业务,交易对手为本行优质客户和子公司。本行按一般商业原则和市场化原则,从业务定价、担保方式等方面进行公允性审查,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具体交易条款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适用行业惯例等订立,符合本行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行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行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本行预计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本行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对《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本行预计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本行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电子会审议。


2.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业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预计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开


3.保荐机构意见。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