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流程由: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流程纷
费用多少基本案情
原告北京集佳公司成立于1994年4月29日,拥有汉字“集及佳”、英文“U代理NITALEN”及图注册商标,在行代理费业内公司注册具有较高的地位及和知名度,经营范围包括专多少利代理、商标代理、版权唐山代理(不含涉唐山外)等。被告唐山集佳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24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企业管理咨代理询服务、信息技术少钱管理咨询服务等。北京集佳公司认代理费为唐山集佳公司将“集佳公司注册”公司作为其企业字号突出使用,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唐山集佳公司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等。
裁判要旨
评 析
本案属于少钱典型的企业名称“傍名牌”、“搭便车费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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