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在2021年1注销1月30日前被东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扣和纠违的以下车辆进行告知,请当事人自登报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交企业费用警大队处罚中心(东阳市注销迎宾大道66号)接受处理,逾期将对车辆依法处置。
汽车(农用车、拖拉机) :浙G6个体户3771、浙GJY693、浙G24N06、浙G1E0T8、浙GQ0N42、浙G2629E、浙东阳B60JF0、浙G2X1T0、闽GPM166、浙BX7P93、贵G52流程755、浙GNY160、浙CV0流程9T1、浙G0东阳JT80及、浙G5G个体户5L9、浙GB595U、浙G9C0N8、营业执照赣C6969W、浙A09B02、浙G73382,无号牌1辆。共计车辆21辆。
企业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浙GMU898、及浙G15101、苏费用LRL270、鲁QBE851、浙G1126H、浙AZB163、浙GHU836、浙GXL810、赣C4MA32。无号牌53辆。共计车辆62辆。
东阳市公安局
20营业执照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