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工商户个体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个体是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35号)第4条规定:"个体工商是户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体户可否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答:可以。如果个体工商户会计核算健全,并能提供准确的税务信息,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
3、如果一个没有达到起征点的个体户已达到了起征点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征收配额管个体法人理的通知》(第183号)第6条规定:“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实际经营金额到达起征点的,应当在纳税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纳税手续。连续三个月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报送税务机关审批。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批准配额,并发布《核定配额通知》。法人
4、定8万额执征收行期的期限有多久?
答:根据征收《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8万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定额执行的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定额执行期限,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
5、定期定息纳税人的报税表及应缴税款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6号通知):第四条规定,定期定额账户采用简易申报、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纳税系统批量减税或者委托银行在规定期限内代扣核定税款的,在本期内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6、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建立账户?
答: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保管帐簿、凭证,并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税务机关应当同时采取有效工商户措施,巩固已有的建账成吗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户,正确核算,如实申报纳税。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立复式账:
(一)注册核定资本超过20万的。
(二)销售增值税服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的月销售额(业务)超过4万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纳税人月销售额6万元以上;从事商工商户品批发或零售增值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万元以上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认定应当设置复式记帐的吗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立简易账户,并积极创造设立复式账户的条件:
(一)注册资本在10万-20万元核定范围以内的。
(二)出售增值税服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的月销售额(业务)在15000元至4万元之间;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纳税人月销售额为3万元至6万元;或零售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4万元至8万元。
(三)省级税务机关认定应当设置简易账户的其他情形。
个体工商户不符合上述建账标准的,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开立收支凭单粘贴簿,根据税收管理法的规定销售、购买或使用税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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