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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个人所得税返还政策(个人所得税退税具备什么条件)


南京某公司高管周某任职满一年就辞职,很快成为一家刚成立公司的法人,并利个人所得税用自己在原公司掌握的信息“撬走”前东家重要客户,最终周某因此受退税到刑罚。


2015年8月,周明(化名)在南京一返还家供应链管理公司担任运营总监,其与公司签订《保守商业秘密承诺书》:承诺离职时,将返还全部属于公司的财物,包括记载公司及客户商业秘南京密信息个人所得税的一切载体。


2016年8月,周明离职后进入其妻子与他人新成立的某商务公司。同南京年11月,周某成为该公司法定政策代表人。之后,周某以某商务公司的名义与某服装城管委会签订《合作书》等文件。此前,周明曾帮助前东家与该服装城管委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等项目计划案,不条件具备过双方并未达成实际合作。


周某此前工作的公司获悉情况后,认为是周明窃取该公司商业机密并撬走自己的客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法院认条件什么为,周明违反国家规政策定,侵入前就职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存储的数据,其行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故一审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什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办案法官李彭表示,本案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高管,虽然其有提取公司计算机数据的审批权。但其基于个人目的进入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相关数据信息用于自己公司经营使用,该行为仍属返还于非法侵入,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退税系统数据罪予以处罚。


校对:栾梦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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