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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给注册码(抵押土地给融资租赁公司)

为了保障融资租赁出租方的利益,必须对其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予以有效的控制,包括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风险发生后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风险的不同类型,融资租赁出租方可以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承租方违约导致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二)因卖方违约而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对于卖方提供的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的情形,《融资租赁法(草案)》规定承租方可以选择解除供货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并要求供货人赔偿损失;出租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赔偿,该项赔偿不受承租方向供货人索赔结果的影响,但租金应当适当降低。但是,目前《融资租赁法》暂未生效,应对措施是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订入类似内容的条款。


(三)租赁物存在瑕疵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了出租方承担相关责任的几种特殊情形,除此以外,承租方自行承担行使选择权的不利后果;出租方只有名义上的所有权,不承担任何实体责任。为了尽可能的避免出租方对租赁物瑕疵承担责任,出租方应与出卖人、承租方三方书面约定索赔权转让条款,即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时,由承租方行使索赔权,免除出租方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四)不可抗力导致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融资租赁合同不应因发生不可抗注册码力而解除。这是因为,租赁物所有权只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一种担保,而非依据,租金是出租方资金投入的回报。非公司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的租赁物损害、灭失的风险由承租方承担,因此,发生不可抗力时,承租方仍负有支付租金的绝对义务。融资租赁合同是否解除,应由双方商定。出租方不同意解除的,承租方必须依约支付租金、处理租赁物损害、灭失的相关事务。若出租方的损失在保险公司理赔公司后未能得到充分赔偿,有权要求承租方继续赔偿直至充分,此时合同才因履行完毕而终止。应尽量将上述内容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予以约定。


(五)合同解除导致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融资租赁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禁止中途解约”。除非出租方违约或破产,承融资租赁租方不具有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权利。但是,由于“合同自由”原则,立法及理论上都允许合同双方合意解除或者约定解除事项,这对于出租方风险巨大。应明确约定:承租方超过宽限期仍未付租金,或拒绝接收租赁物,或未经许可将租赁物抵押、转让、转租,本质上损害了出租方的期待利益时,出租方可以行使中途解约权终止租赁协议,并立即取回租赁物,获得损害赔偿。可以明确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以获得更充分的补偿。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申请条件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给于5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给件: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土地)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3)有限责任抵押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抵押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融资租赁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注册码,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申请条件


注册资本大于1.7亿元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近两年经营业绩土地良好,无违规记录


拥有法律、金融、财务等方面专业人员,公司高管有三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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