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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净残值率税法最新规定(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固定资产残值率)



【导读】:企业购买了固定资产进来之后,是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处理的,进行折旧的时候需要选择适合的折旧方法。那么固定资产折旧不设置净残值率可以吗?大家一定很好奇这个问题的答案,所以小哥就在下文中解开大家对于这个问题的疑惑。


固定资产折旧不设置净残值率可以吗?


现行的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没有作出具体的和强制性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固定资产的性质自行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


如果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具体一定相对额度时,应确定合理的固定资产的净残值额,如果净残值数额较小或在处置时基本上没有价值,不会影响处置时损益的,可以不考虑净残值,也就是可以确定为0.


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是不需要考虑净残值的。


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公式: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例1】甲公司有一幢厂房,原价为5 000 000元,预计可使用20年,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率为2%。该厂房的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1-2%)/20=4.9%


月折旧率=4.9%/12=0.41%


月折旧额=5 000 000×0.41%=20 500(元)


本例采用的是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其特点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是相等的。






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可以为零吗?


可以设置为零。依据如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的规定,根据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的各类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该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减除。


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10%;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取消上述审批后,对企业新购置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前,其残值暂统一确定为10%。对一些固定资产凡能预见在其使用年限结束后无法变卖、或者没有变卖价值的,可不留残值。


固定资产折旧不设置净残值率是可以的,这就是看企业的具体情况是什么了,因为净残值数额较小或在处置时基本上没有价值,不会影响处置时损益的,这种情况下一般是选择年限平均折旧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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