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公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无需再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销售活动开展前完成备案有即可。该《公告》是总局落预实2021年4月29日新修正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有“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的有力举措。
在《公包装告》的附流程图件1《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和附件2《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变更表销售》中,经营者经营种类和提交文件资料预目录选项,特殊食品均罗列其中,这哪些说明自该《公告》发布食品之日起,特殊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除外)的销售也同样由包装许流程图哪些可改备案了。
现行《食品安全法》对预包装食品概念的定义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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