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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处罚条例(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

  








常见问题和解答




一、问:因为疫情防控的需要,企业复工复产的时间比往年延后,税务部门在这方面有哪些应对措施?



答: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延期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2月份的征期延长至2月28日。如企业在征期内受疫情影响还不能办理申报的,可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所属期1月的发票抵扣勾选截止日期也延长到2020年2月28日。办理路径:登录江西省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二是延期缴纳税款。因疫情影响,企业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办理路径是:登录江西省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三是酌情免除处罚。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涉税事项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酌情免除处罚。



二、问:自疫情暴发以来,有的企业无法正常经营,特别是有的小微企业更加困难,有哪些减税降费政策帮助企业?



答:除了上述问题所答的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以外,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自行申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只需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同时,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困难减免。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三、问:为抗击疫情,我公司拟捐赠一批物资,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单位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抗击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单位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抗击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问:境外采购防疫医疗物资回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对于纳税人在境外采购防疫物资以充实我国防疫物资供应,按照货物贸易项进行对外支付,不必进行税务备案。同时,境外采购防疫医疗物资过程中产生的境外佣金和国际运输费也无需办理税务备案即可对外支付并按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企业类



五、问:我是一家餐饮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前进购了大批食材,突然遭遇疫情暂停营业,但我们自愿组织人员制作餐食,无偿供应给了集中隔离点的工作人员和隔离人员食用,这部分免费提供的餐食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另外购进的部分新鲜食材已变质,这些变质的原材料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吗?



答:根据现行规定,纳税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服务,不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你公司向防疫一线工作人员和隔离人员无偿提供的餐食属于用于公益事业,不视同销售,无须缴纳增值税。



因疫情造成食材过期变质损失,属不可抗力,不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对在疫情期间停产停业的其他行业,如果因疫情导致原材料过期变质的,同样适用。



六、问:我是一家餐饮企业,节前准备了食材,供预定酒席使用,受疫情影响消费者退定,酒店停业,为了防止食材变质,现将部分食材以低于购入价销售给附近居民,申报纳税时是否需要调高销售收入?



答:企业为减少损失以较低的价格销售产品的行为不属于现行政策所规定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情形,可按照实际收到金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七、问:我酒店按照政府安排为隔离人员提供集中隔离服务,收取的住宿费远低于酒店日常价格,请问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所以,你公司2020年1月1日以后提供的住宿服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八、问:我酒店按照政府集中隔离安排为被隔离人员免费提供住宿服务,需要视同销售吗?如果后期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现行规定,纳税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的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服务,不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你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隔离人员免费提供住宿的服务不用视同销售,不交增值税。如果你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提供该项服务相关的进项税额仍可以抵扣。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所以你公司后期取得的政府补贴如果不与住宿服务的收入或数量有关,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九、问:我们是一家运输公司,向疫区运输了很多批次的物资,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你公司的运输业务如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暂免征收增值税。



十、问:我们是一家运输公司,为了帮助疫区对抗疫情,无偿向疫区运输了很多批次的物资,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现行规定纳税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服务,不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你公司疫情防控期间,无偿向疫区运输物资属于用于公益事业,不视同销售,不交增值税。如果你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项运输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仍可以抵扣。



十一、问:我公司为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疫情对我公司的经营造成较大影响,国家是否出台了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如你公司符合上述免税条件,可以暂免征收增值税。



十二、问:我们是一家广告公司,无偿为电视台制作了一些防疫情的公益广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现行规定,纳税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的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服务,不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你公司疫情防控期间,无偿为电视台制作公益广告属于用于公益事业,不视同销售,不交增值税。如果你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仍可以抵扣。



十三、问:我公司是一家环保公司,疫情期间免费为社区提供公益消毒服务,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答:根据现行规定,纳税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服务,不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你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无偿为社区提供消毒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不视同销售,不交增值税。如果你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仍可以抵扣。



十四、问:我们公司近期向疫区的一家公司转让了以前研发的一项防疫技术,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十五、问:我是一家建筑公司,为开工做了准备,购买了口罩、消毒水发给员工工作时使用,这些进项可以抵扣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购买的用于生产经营的物资、器具,包括在特殊时期的生产劳动保护用品,只要取得合规扣税凭证,且不是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等现行政策规定不得抵扣项目的,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



十六、问:我是一家成品油经销企业,因系统故障原因,导致成品油库存数据丢失,影响企业开票,现急需进行补录库存,请问疫情期间,如何申请办理成品油补录库存操作?



答:疫情防控期间,出现此种情况,您无需携带纸质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补录手续,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微信等方式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并提出申请,同时填报成品油经销企业库存调整申请表(电子版或者扫描件)以及采购油品发票复印件(图片或者扫描件)等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要求的由税务机关补录库存数据。



十七、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拟扩大产能支持疫情的防控,企业所得税方面是否有相应的支持政策?



答: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个人类



十八、问:我们公司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向员工发放了口罩和医用酒精,是否需要计入工资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九、问:某员工由于身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疾病,给该员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困难,我们单位给予了一定的生活困难补助,该笔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对由于身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疾病,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困难,其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十、问:我是一名医务人员,被派至某地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单位发放了临时性工作补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无需。对参加这次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控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十一、问:2020年2月,纳税人小张通过当地市政府捐款2万元,用于抗击疫情,该项支出是否可以在工资收入中税前扣除?



答: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小张可以选择在各类应税所得中扣除上述捐赠支出。如小张选择在2月份工资收入扣除,凡有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2月综合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项目中扣除。当然,小张也可以选择在明年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二十二、问:2020年2月,纳税人小张直接向某参与疫情防治的医院捐赠2000个医用口罩,用于抗击疫情,是否可以在工资收入或其他应税所得中扣除?



答: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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