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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计:粮食企业销售大豆小规模企业税金怎么算

粮食企业销售大豆小规模企业税金怎么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文件第四条对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规定为: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及附加怎么算?

小规模纳税人先计算出应交的增值税,在根据应交的增值税分别计算出应交地税局的税金及附加税。

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增值税=价税合计/1.03*3%

应交城建税=应交增值税*7%

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3%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应交增值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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