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的名义不同,或者说法理基础不同。
苹果公司在两地态度不同的理由则是:在日本确实违法漏税,只能乖乖纳税。
而在欧洲,库克表示「(欧洲委员会的裁定)没有任何和事实有关的法律根据」。
一句话解释的话:
苹果在日本理亏,只能服输。
苹果在欧洲不理亏,有理由不服。
在日本,征税的名义是「漏税征缴」,由于软件使用费收入,根据法律应当缴纳日本「源泉所得税」,而实际上没交,所以被查出来只能乖乖交税,没有辩解的余地。
苹果违反了日本当地税法,确实违反了日本法律,白纸黑字的东西,违反了就是违反了,只能乖乖认错。
而在欧洲则不同,欧洲的罚单名义是「之前给的税收优待不合规,补缴税款」。简单来说,苹果在爱尔兰当地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苹果减税的根据是 1991 年爱尔兰当地税务部门的 Rulings,根据该裁定,苹果于 1991 年之后税收大幅度减免。
税收优待是爱尔兰政府给的,而说他违规是欧洲委员会。没有相关法律说明苹果的税收优待违法,只是欧洲委员会单方面说苹果违法。
欧洲委员会单方面认为爱尔兰当局给苹果公司税收优待不合法,要求爱尔兰当局向苹果征收 130 亿欧元,苹果当然不服,有什么依据你就说我违法?
简单来说,苹果在日本是实实在在了犯了法,只能认错,没有回旋余地。
而在欧洲则不同,苹果本身的行为有爱尔兰政府法理依据支撑,而欧洲委员会单方面裁定苹果违法。因此,苹果可以根据欧洲法律,尽最大可能为自己辩解,并且态度强硬。
详情可以参照苹果公司的公开信。
Customer Letter
里面说的很清楚了,大意就是
「苹果公司在欧洲多年以来守法经营,合法纳税,为当地经济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爱尔兰政府跟我这么多年关系好的很。凭什么你欧洲委员会说搞我就搞我?!」
还是原则上的问题,二者区别在于苹果公司占不占理。
在日本,确实违法了,而在欧洲,没有违法。
跟金额多少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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