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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嘉定区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条件(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2020年7月,被告人袁某、陈某嘉定区共同租下本市一处面积6000余条件平方米的仓库,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储存资质的情况下嘉定区,招揽数家化工企业存放乙酸乙酯、碳酸二甲酯等危办理险化学品,直至今年4月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上述仓库存储的13种危险化学品重量共计200余吨。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今年7月,嘉定区检品察院以危险作业罪对被告人袁某、陈某提起公诉。法院日前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条件个月,缓刑一年。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多次与公安危化机关、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及危化品评估人员进行会商许可证,明确“现实危险”的认定标准、认定方法、认定程序;通过规范大型仓库品搜查、清点、抽样取证程序,使得“现实危险”的评估办理认定更加准确。审经营查逮捕过程中,该院将认罪态度较好的陈某作定罪不捕处理,让其配合应急管理局将非法储存的危险品许可证逐一退还给了货主。


  此外,该院还进一步建议嘉定区应急管理局对本区内仓储物流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完善专项治理模式。嘉定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消防应急救援支队经营制定下发《嘉定区仓储物流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危化案》,建立信息报送和工作台账机制,整治取缔小物流仓储,共检查仓储物流企业48家次,查处事故隐患21项,目前已全部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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