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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账务处理)

税务稽查房地产企业时,销售收入是重点,除预收账款,长期挂账的售房收入外,重点是稽查视同销售收入房款,对房地产企业而言,有以下五类视同销售收入作为稽查要点:



1、以开发产品换取土地使用权、股权,未按非货币交易原则进行税务处理,缴纳税款;

2、已开发产品抵材料款、工程款、贷款利息、拆迁补偿费是否按规定计税;

3、已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样品、职工福利、广告、分配给投资者是否按规定纳税;


4、自建住房低价销售给本单位职工、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按市价收入足额计税;

5、将公共配套设施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共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时,是否按市价纳税。


以上五类,是税务机关稽查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时,容易应计视同销售收入而少缴税款的情形,房地产企业财务应对此高度重视,防范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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