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2018公司法规定(公司法修订草案第一百八十条规定)


二、公司破产清算要经过哪些程序


1、 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 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 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