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房租收入属于提供劳务收入(租金收入属于提供劳务收入吗)




【民法小案例】


刘先生2010年初全款购置房产一套,交付后一直将其出租给周边大学生临时租住。2014年4月与李女士结婚,婚后继续将该房屋出租,婚后七年间共获得租金收益30万元。2021年4月二人因感情不和离婚,李女士能否主张该30万元的租金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案说法】


本案中,刘先生于婚前全款购买房屋一套,婚后该房产依然属于刘先生个人财产。但婚后出租所获收益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故李女士在离婚时有权主张分割该30万元的租金收益。但是,若刘先生能够证明该房屋系长期委托给物业公司承租,并不需要夫妻进行打理,也不需要另一方进行协助或付出劳动,则该30万元租金收益应当视为刘先生个人财产,李女士对其不享有财产权利。但本案中并无此类情形,故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