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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山西计算(山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

一、每个单位都要交残保金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所以,用人单位若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是需要缴纳残保金的。




二、小微企业可以免交残保金吗?


1、享受保障金优惠的小微企业,也是要进行申报的;


2、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报告给保障金征收机关。




三、残保金如何计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四、安置了残疾人就可以免交残保金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二是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是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级~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级~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五、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有几点要提示大家:


1、如果企业有季节性用工的,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折算公式如下:


年平均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人数*(用工月数/12)


2、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这一点与企业所得税中的从业人数的计算是有区别的,企业所得税中劳务派遣人员是计入用工单位而非派遣单位的,大家要注意区分。


3、若年度中间有人员变动,职工人数如何计算?可参考北京的规定,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京财税[2019]1333号)




六、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口径如何把握?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年平均工资计算时有上限标准,根据财税〔2018〕39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也就是说在计算年平均工资时,最高不得超过社平工资的2倍。




七、残保金的缴纳期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保障金一般按月缴纳。但各地可按照本省的规定执行,如山西省规定,保障金按年计算,分季缴纳。每季度应缴纳保障金为全年应缴纳额的四分之一。用人单位应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当季应缴纳的保障金。浙江省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残保金缴费次数由目前的按月缴纳调整为按年一次缴纳,缴纳期限为每年9月征期。




八、不按时交有何处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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