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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过渡期损益处理(重大资产重组过渡期损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中国远洋")于2015年12月11日、2016年2月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内容参见本公司2015年12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根据中国远洋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团")于2015年12月11日签署的《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关于中远散货运输(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散货出售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应聘请审计机构于交割日后60个工作日内对中远散货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散集团")进行交割审计,以明确期间损益的享有或承担的金额。过渡期内,中散集团因盈利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增加由中国远洋享有,中远集团应以等额现金向中国远洋补足;中散集团因亏损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减少由中国远洋承担,中国远洋应以等额现金向中远集团返还。


中散集团的股权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9月30日,交割日为2016年3月15日。根据《散货出售协议》,若交割日于日历日的15日(含本日)之前,交割审计基准日为交割日所在月的前月最后一日;如果交割日是日历日的15日(不含本日)之后,交割审计基准日为交割日所在当月的最后一日。因此,交割审计基准日为2016年2月29日,过渡期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止的会计期间。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散集团过渡期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中远散货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6]02170070号)。根据审计的结果,以及由于中散集团过渡期内部分投资收益已包含在评估基准日评估增值中已实现部分,需自过渡期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中扣除;扣除后的中散集团过渡期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金额为人民币-1,796,358,640.22元。根据《散货出售协议》,该等权益变动由中国远洋承担,中国远洋应以等额现金向中远集团返还。


由于中散集团于出售事项完成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中散集团在过渡期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已于本公司刊发的《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反映。


特此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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