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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2000)

民间投资偏慢、后续增长基础不牢固,原因是多方面的。这既与传统产业产能过剩,投资机会相对较少有关,也与一些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弱,对“三新”适应不够有关,还与政策落实不到位,民企投资整体环境仍需改善有关。促进民间投资平稳快速发展,需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建议下一步在以下三个大的方面努力:一是大力推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是发挥民营企业的主体作用,靠苦练内功自强向上,努力适应“三新”的变化;三是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力气改善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课题组


(二)“四高”增加了民间投资的成本,降低了民间投资的意愿


2.要素成本高。这几年人工要素成本和土地和水、电、气等要素的成本也处于高位。评估过程中,广东深圳、浙江杭州、浙江温州、江西南昌等城市的很多民企都反映土地和房产价格的上涨压力最大,迫切希望政府出台严厉政策控制和降低这一成本。另外,很多制造业类的企业反映目前用电、用水、用气成本偏高,比如我国的用电成本比美国高好几倍,又比如营利性民营医院的水电费均按商业价格缴纳,而不能享受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居民水电价格缴纳的政策。再如有企业反映,只要安装了变压器,即使不用电,每月都要按30元/千瓦缴纳“基本电费”,该企业因此多支出144万元。有些地方的收费并不透明,青海一家民企准备开一家美食城,需要接通天然气,当地天然气公司开价100万元,然而其中只有20万元有详细名目,其他80万元都是以“其他”条目列出,后经多方协调,天然气公司仍然喊价60万元。


3.税费成本高。虽然国家出台了大量为企业降低成本的举措,但有些企业认为,税费负担没有明显减轻。首先,“营改增”后,个别行业的税收负担有所增加。广东省、浙江省、江西省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技术密集型企业反映,由于缺少足够的进项抵扣,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有所增加。其次,“费”仍然名目繁多。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交纳很多费用,如环评、安评、水评等评估报告收费仍然过高,人防建设费、地铁建设费、工会经费等费用名目繁多。有企业反映,在广东等南方省份几千块钱就能完成的环评,在吉林则需要5万-7万元。


4.流通成本高。部分食品企业、建设企业反映目前的流通成本较高,对企业的发展带来较大压力。流通成本高主要体现于运输、保管、管理三个环节。2016年,全国物流总费用为11.1万亿元,占GDP的15%左右,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平均8%—9%的水平,其中保管费用占33.1%,管理费用占13%。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物流保管费用是它们的2倍,管理费用是其3至4倍。流通成本占产品成本的比例,我国大约在30%—40%,而其他发展中国家约为15%—25%,发达国家一般为10%—15%。


当前民间投资领域仍存在“三难”(进入难、做大难、做强难)、“四高”(融资成本高、要素成本高、税费成本高、流通成本高)和“五忧”等问题,制约了促进民间投资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五忧”影响了民间投资的预期,制约了民间投资政策的实施效果


1.对财产权、知识产权和人身安全保护方面之忧。两个“毫不动摇”解决了民间资本投资和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地位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极其重要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但现实实践中仍然有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比如,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仍有发生。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侵权易发多发。部分民营企业家不仅对财产安全担忧,甚至对人身安全感到担心,特别是大型的民企表现更为明显。一些民营企业家仍然有“预期不明”“心有余悸”的感觉。


2.对中央政策“最后一公里”落实不到位之忧。中央政府在促进民间资本投资政策的态度极为坚决,但有些政策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有些地方政府对政策的宣传、解释、服务不到位,只是简单的把政策内容“挂网站”“发文件”了事,坐等企业上门咨询等情况极为普遍。有些地方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政府优惠政策时缺乏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申请优惠政策的手续繁琐、门槛高、中介服务收费高。在广东省揭阳市的座谈会上,有企业家反映每申请一个优惠政策都要重新走一遍申请程序,极大地降低了政策的效果。


3.对民企与国企投资地位实际不平等之忧。民营企业反映政策待遇不能一视同仁。如,公立医院享受5000元/床的补贴,民营医院如果登记为企业法人,不仅无法享受床位补贴,还要缴纳25%的所得税。有些PPP项目本应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但名不符实,变成了政府与国企的合作。在针对PPP投资的座谈中,几乎所有省份、大部分民营企业都反映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存在巨大的不平等,绝大部分地方政府更为偏爱国有企业,在PPP项目招标过程中会通过设置各种不必要的条件来避免民企竞标;不少国有企业在竞标过程中采取的手段并不完全符合程序规定,广东、浙江等省有些项目民企已经和地方政府谈妥,因国企掣肘而被迫放弃。很多民营企业不得不采取二次承标或者戴上国企帽子的方式来参与PPP项目。有些民营企业反映,他们最需要的不是各种各样的“优惠型”政策,需要的是与国企公平竞争的“公平型”政策。


4.对“新官不理旧账”和官员不作为之忧。当然,这个问题很复杂,但其中确有地方政府和官员存在着的问题不容忽视。有些企业家或明或暗地反映对“新官不理旧账”和官员不作为的不满意。山东东营市一家车用清洁燃料生产企业耗时6年多,项目审批盖了3000多个章,拿了数百份验收报告,至今还未完全通过验收正式投产。据企业反映,政府部门的章少了,但中介机构的章却仍在“漫天飞”,梳理了3000多个章发现,大多数是第三方中介公司盖的。据某机械制造公司反映,根据东北某省2013年5号文件《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中政策奖励规定,该公司应得奖励资金1200万元,尽管企业多次向工信部门反映情况,但该政策一直未能如期兑现。评估数据也显示,反映遇到过这种“新官不理旧账”的企业全国比例超过10%。在浙江省温州调研一家规模较大的民企时,该民企反映了很多地方政府和国企在PPP项目中不符合规定的案例,但是当评估组在反复强调保密的前提下询问他能否提供具体的案例时,对方几次都敷衍过去,并表示不想或者不敢得罪地方政府。一些地方政府不讲诚信,企业敢怒不敢言。座谈中,有人建议企业家起诉不诚信的政府。一位企业家说,“我哪儿敢啊,这不是找死吗。”


5.对自身能力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之忧。近些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出现了重大的趋势性变化,民营企业自身能力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变化。一些民营企业对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把握能力相对较差,不能及时地调整自身的发展;一些民营企业对国家重大规则和法律法规变化反应迟钝,仍然按照老一套出牌;一些民营企业对“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协同、《中国制造2025》等战略提供的投资机遇回应较慢,甚至错失良机。更有相当数量的民营企业对互联网带来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适应不够,不仅影响了其获知政府政策通道的通畅,也降低了自身发展空间。


四、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


民间投资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是中国从“富起来”到“强起来”的重要支撑力量。需要在践行“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三个平等”的基础上,在认识、理论、制度方面都有个较大的突破,提升对民间投资、民营经济地位和作用的再认识。


近年来,民间投资偏慢、后续增长基础不牢固,原因是多方面的。这既与传统产业产能过剩,投资机会相对较少有关,也与一些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弱,对“三新”适应不够有关,还与政策落实不到位,民企投资整体环境仍需改善有关。促进民间投资平稳快速发展,需多管齐下,综合施策。


民间投资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是中国从“富起来”到“强起来”的重要支撑力量。需要在践行“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三个平等”的基础上,在认识、理论、制度方面都有个较大的突破,提升对民间投资、民营经济地位和作用的再认识。建议下一步在以下三个大的方面努力:一是大力推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是发挥民营企业的主体作用,靠苦练内功自强向上,努力适应“三新”的变化;三是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力气改善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


(一)“放水养鱼”,提升民间投资的良好信心和预期


一是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确保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平等受到法律保护,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参与市场竞争。2016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强调“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坚持有错必究,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要抓紧落实好这个意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加快依法甄别纠正一些历史形成的涉及民企的冤错案件,并向社会公告、消除影响,提振信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让企业家有成就感、安全感。


二是加强对促进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的顶层设计及指导,确保地方各项政策措施既符合国家规定又契合地方实际,最大程度发挥好政策协同效应。加快清理和修改各种歧视和不利于民间资本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特别要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研究制定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研究设立全国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


三是采取多种措施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决不能让“文件睡在柜子里”。只要不违反保密规定,相关文件都应在政府网站公示或者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树立和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形象,对社会舆论进行正确引导。


四是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的作用,举办中央、省、地市等不同层级的企业家和企业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民企适应新常态和把握中央政策的能力。


(二)“破藩除篱”,建设公平有序竞争的营商环境


一是进一步放开重点领域市场准入,对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社会服务领域一视同仁。目前,民间资本投资的“显性障碍”已不多见,但一些地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利用注册资本、资质、资格、评估等限制民企进入,“隐性障碍”依然不少。要加大公平竞争审查力度,畅通民间投资通道。


二是出台针对养老、民办医疗和教育等民生行业的民间资本管理办法,为民营资本进入这些行业提供管理依据。构建风险预警预防机制,如风险准备金机制等,稳定市场预期。


三是梳理汇总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及项目落地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问题动态台账和服务平台。


(三)“追本溯源”,努力降低民间融资的困难和风险


一是建议地方政府出面成立民营企业投资基金和政府性基金,专门针对民营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二是从国家层面出台针对民间投资的扶持性国家贷款政策。优化征信系统,健全民营企业政策性担保机构,加大企业融资担保基金扶持力度,完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现有的政策性银行应增加对民营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类企业的支持。


三是积极探索金融改革创新。推出适合轻资产企业贷款的相关工具,鼓励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金融产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组改制、投资入股银行等金融机构。完善金融组织结构,不断满足中小企业千差万别的融资需求,有效解决短贷长用、过桥贷等问题。


四是稳妥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离改革,颁证确权,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抵押品不足的问题。


五是建议国家统计部门增加并公布国企、民企的年度贷款分布方面的数据。


(四)“降本增效”,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


一是“减税”“简税”“均税”并重。深入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在国家层面加大涉企税种整合归并减免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实体经济企业税费负担过重过高问题。继续推进以营改增、清理收费为主要内容的“减税”政策,降低名义税率。继续归并简化增值税,尽量简化统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条款。加快推进“均税”政策,彻底解决行业间、地区间税负不公现象。对于营改增改革后税负增加的行业,比如建筑、物流等,研究出台新的办法,切实降低企业税负。


二是深入推进收费制度改革。适当降低企业“五险一金”缴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适度下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收费标准。加大对经营性服务收费和中介机构服务费的清理规范力度,防止行政事业性收费不断地“退”,经营中介机构的收费却不断地“进”。


三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在注册登记环节,清理不必要的后置审批和许可,由“先照后证”深化到“先照减证”。在投资建设方面,推行“负面清单 标准 承诺 备案”制。在生产经营环节,推进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和市场认证制度并轨。


四是深入推进电力制度改革。落实国家直购电交易、综合电价扶持、峰谷电价、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等电价扶持政策,推进输配电价格改革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全国范围内可统一下调电价。


五是深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建立政府储备用地制度,合理确定地价水平,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给制度。缩短民营企业用地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用地成本。


六是深入推进流通制度改革。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顺丰等大型民营物流公司进入经济欠发达地区,为企业提供先进的物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引导民营企业借助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商品和要素流动。


(五)“疏浚通渠”,切实提高PPP项目落地成效


一是加快PPP立法。目前对PPP项目的性质、权利、财产边界的界定仍不明确,还存在一定争议。抓紧完善法律制度,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在有关立法出台后进一步细化操作方案,保证民资实质性进入,通过从法律制度到合同管理的全面加强来保障各方利益。


二是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PPP模式是拓宽民间投资的重要渠道,要通过资产证券化、股权转让等金融手段,平衡PPP项目长周期性和民间投资的短期利益之间的矛盾,提高民间投资的参与意愿。


三是扩大服务类项目比例。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教育、养老领域。发挥各级医改领导小组或健康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督促各部门把社会办医放在重要位置。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于社会资本兴办非营利性教育、医疗和养老机构,给予与公办机构同等的支持。


四是防范债务风险,严防过高的杠杆率。细化落实支持推广PPP模式的金融、土地、税收等配套扶持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PPP项目提供优质、长期的融资服务,缓解地方PPP项目资金筹集压力和资金成本。有些项目杠杆率过高,有的项目自有资金不到10%,融资杠杆超过10倍,存在金融风险倾向。


五是政府要履信践诺。防范PPP模式推广过程中的政府爽约和企业失信,防止“只顾眼前,不管长远”超出本地财政承受能力的行为。构建政府部门与民间资本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运作模式,建立社会信用约束机制,形成“国”“民”同进的格局。


(六)“有为正位”,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一是加快建立规范企业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制度。强化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保障,健全企业家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


二是尽快出台惩戒“为官不为”、鼓励“为官有为”的措施。列明政商交往“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划定政商交往界限,促进规范有利于政府和企业对接的政商交往常态化、制度化新机制,敦促政府官员既有所作为,又摆正位置。


三是开展政府清欠行动,打造诚信政府。大力推动政府诚信制度建设,完善政务诚信体系。对拖欠民企的工程款、材料款、保证金、奖励资金等制订清偿行动计划。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现象,努力消除“弹簧门”、拆掉“旋转门”、打破“玻璃门”,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


四是营造尊重和激励民企干事创业的氛围。树立对民企的激励导向,强化民企的遵纪守法意识,引导民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投身国家重大战略。深化“方管服”改革,建立和完善支撑民间投资的公共服务机制。


(张占斌、樊继达、黄锟、王海燕等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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