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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银行个人开户(辽阳银行开户行查询系统)

你知道吗?火遍全国的供应链票据、标准化票据、应收账款票据化,他们都是基于电子商业汇票而来!







某塔银票,持票人提示付款后承兑人拒不应答,导致票面状态始终显示“提示付款待签收”引发关于拒付证明的种种推断……






某帆票据,持票人进行线下清算的提示付款,承兑人签收后,持票人却迟迟等不来应到的票款,行使的到底是付款请求权还是追索权……




持票人因错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丧失了对众多前手的追索权……






中交一航局等众多企业频繁发生伪造电票账户开出商票的事件,到底是谁的锅?持票人又当如何维权?






2019年频频发生的伪银票事件,始作俑者是如何开出的伪银票?如何识别这类伪银票?这类漏洞是否还会再次发生?






这种种问题其实都是源自于对电子商业汇票及其运行系统的不熟悉。这个上线于2009年10月的电票系统到底蕴含了哪些秘密?相关风险事件又是如何诞生的呢?








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等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自2009年10月28日上线运行以来,也是经过了很大变化,运营主体由中国人民银行变为了上海票据交易所。在功能上与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也进行了分割。2018年10月1日,ECDS系统关闭转贴现公开报价、计费管理等非业务类功能以及转贴现、再贴现、贴现后质押和贴现后保证等业务类功能。截至目前,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保留了出票、转让背书、贴现、回购式贴现赎回、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央行卖出商业票据、质押(贴现前业务)、质押解除、保证(贴现前业务)、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拒付追索、非拒付追索等业务功能。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功能模块是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核心模块,与银行、财务公司内部系统及现代化支付系统相连接。系统参与者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功能模块必须以直连方式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全面采用大额支付系统的行名、行号,并且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作为大额支付系统的无户特许参与者,支持部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线上清算。这正是所有电子商业汇票在电票系统中流通、清算的基石。而种种的风险事件及业务操作风险恰恰正是因为对这一系统的不了解。




现实案例







曾经风靡一时的“中交一航局”伪电票事件打碎大家对于伪电票只产生于电票系统中的想象。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有人冒用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身份,开设银行账户并开具虚假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公告中账户信息、开户行,商票收款人、收款人银行账号均与刚才的商票一模一样。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表示,对上述虚假银行账户及商票不承担任何性质的责任。






事情真的如此吗?这张票的持票人,真的就没办法维权了吗?






解铃还须系铃人,维权也得找对人。这张票是怎么被开出来的呢?






先来科普一下,电票系统的业务主体都有哪些人:




1、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2、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财务公司


3、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银行业金融股机构


4、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财务公司


5、中国人民银行


6、除前五项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简称企业)






而作为非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企业只能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而他开立电票账户需要两样东西,一个是在接入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另外一个就是办理账户用的组织机构代码。其签发的票据与结算账户名称一致。如果说电票账户开立银行没有对客户基本信息尽审核义务就会出现假央票的情况。






另外这张票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出票人与承兑人是一致的,其开户行、银行账号均一致,为南粤银行珠海分行,所以只要在这个分行开立伪造的电票账户即可实现上述全部流程。






所以说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这张票出票人的接入行如不能提供尽到审核义务的相关证明,则会面临对遭受损失的票据当事人承担赔偿的责任~









除此之外,其他相关当事人又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呢?持票人是否可以要求中交一航局对票据进行兑付呢?这还得看下具体的情况。根据过往的判例,有如下两种可能:




(1)公司负责人以公司名义办理票据业务,未能证明印章伪造的情况下,被伪造者承担票据责任。





江西建工集团上海分公司负责人漆某在任职期间伪造公司公章等开户材料,开设虚假银行账户,并且用这个账户开出39张涉嫌伪造的票据。




根据江西建工上海分公司、江西建工集团的报案材料,漆某系在其担任江西建工上海分公司负责人期间,涉嫌伪造该公司印章(签),在建行桃浦支行开设系争银行账户,漆某的上述行为涉嫌职务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漆某作为江西建工上海分公司负责人,以该公司名义,在建行桃浦支行开立银行账户并开具系争票据的行为,对江西建工上海分公司、江西建工集团具有法律约束力。江西建工上海分公司、江西建工集团如果认为上述行为涉嫌伪造公司印章,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漆某的刑事责任,但不能因此免除其就系争票据向合法持票人承贡公司履行出票人义务的责任。




(2)公司员工私刻伪造印章,与原印文不一致的,被伪造者不承担票据责任。




2016年1月20日,武汉广盟物资有限公司因买卖关系,将一张票面金额260万元,出票日期2015年11月3日,到期日2016年5月2日,付款人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辽阳银行同信支行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交付原告用于支付材料款。后原告委托工商银行钢城支行托收,2017年12月11日,辽阳银行同信支行退票,理由为无款退回。




2016年10月17日,土木公司向铁岭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举报于学俭合同诈骗一案。2017年4月21日,铁岭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委托铁岭市公安局213研究所物证鉴定中心对辽阳银行验印系统预留的土木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进行鉴定,结论为辽阳银行验印系统预留的土木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印文与土木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印文为非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2017年6月,铁岭市公安局决定对于学俭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2017年11月21日,经公安部门讯问,于学俭陈述:2003年-2017年3月于在土木公司任项目经理,在辽阳银行同信支行开立的土木公司账户这件事中土木公司的相关人员不知情。使用的土木公司的公章等都是于自己刻的,和土木公司没有关系。








商票圈,总部位于广东深圳,是中国商票供应链金融科技平台的开创者与领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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