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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商年报截止日期(工商年报时间截止)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度市场主体截止日年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我市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18年度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二、报送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各类市场主体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进行年报,社保、统计、海关等实行“多报合一”的市场主体同时填报年报。年报登录网址为:http://gsxt.qhaic.gov.cn/index.jspx),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逐项进日期行填报后 “保存并公示”,完成年报。


四、法律后果


企业要对年报的真实性负全责,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截止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向社会公示。


年报结束后将对报送的信息进行抽查。抽查发现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年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年报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截止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青海省法受到限制或禁入。对连续两年不年报和停止经营活动截止日6个月以上的企业将按照《公司法》规定,吊销营业日期执照。


五、其他事项


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时间第十条的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工商示的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对时间报送年报和公示其青海省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企业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特此公告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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