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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科技部200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规则第四十二条)



(一)填报入口


(二)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按以下两种办理方式之一进行提交:


1.通过现场办理时,需提交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文


本一式三份,包括合同原件二份,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其中,合同的封面(无受理编号)和封底(无登记编号)需通过业务系统打印,材料提交后,符合收件条件的,由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合同封面上手工加盖红色受理编号,经认定登记的,再在合同封底加盖蓝色登记编号;


2.通过网上办理时,需在业务系统上传合同原件和相关附件扫描件,经认定登记的,需另现场提交或者邮寄合同原件和相关附件文本一式一份(以下同),其中,合同的封面(系统已生成受理编号)和封底(系统已生成登记编号)需通过业务系统打印,加装到书面合同文本;


(三)视不同情况,申请人还需补充以下材料:


1.非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签名的合同,应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组织负责人授权签订合同的书面授权证明;


2. 涉外合同需提交中文合同或者双语对照合同,合同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并书面承诺与原外文合同表述一致的承诺说明(均需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合同中金额为外币的,按结算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申报,并附上相应的财务收入说明(盖财务专用章);


3.涉及知识产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合同,需附上相应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转让与实施许等)证明文件复印件(现场办理时,验原件)或者原件扫描件(网上办理时),合同条款需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4.涉及提成支付或者分期支付(月、季度或年度)的技术合同,按实际发生金额填报,并附上当期财务收入说明(盖财务专用章);


5.涉及人力资源外包的技术开发项目,除合同(包括框架协议书)外,需附上当期财务收入说明(盖财务专用章)、所开发项目内容情况及人工时计算说明;


6.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在申请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需附上此前已认定登记的相关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原件;


7.合同中涉及购置设备或外购软、硬件产品等费用者,需附上详细费用清单(盖财务专用章),列清不属于技术性收入部分的合同价款;


8.对于合同内容有不明晰、不完整,有关附件不齐全的,或者申请材料存疑时,需按要求补充相应的材料。


以上补充材料如有,参照“(二)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中的提交方式进行提交,一式一份。


(四)注意事项:


1.材料装订要求:纸质申请材料需装订成一册,装订顺序如下:合同封面、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补充材料以及合同封底(合同封底有文字的那面需朝外),其中,合同的封面和封底需通过业务系统打印,为避免材料遗失、缺损,申请人不能只使用塑料夹、回形针或者长尾夹等简单固定纸质申请材料,需用订书机左侧装订(至少两个订书钉,均匀分布),或者胶装(资料太厚时);


2. 合同格式要求:合同文本建议采用科技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可在业务系统的“工作助理”自行下载打印),采用其他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


3.合同存档要求:提交存档的应为合同原件和相关附件,涉及提成支付或者分期支付的,首次申请认定登记时,应提交原件,后续再申请认定登记时可提交相应的复印件存档;


4.合同规范要求:申请人为法人的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合同,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合同,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


5.补充材料要求:申请人为法人的补充材料,需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补充材料,需加盖组织的印章;申请人为个人的补充材料,需签名并按手印;已按照要求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补充材料不受此项要求限制;


6.材料一致要求: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务必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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