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上市公司用于股权激励的股票是哪里来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股票是从哪里来的)


引言


近日案例


法律依据以及对实践的影响


自2019年来,已经有超过上千家上市公司进行过股份回购,其中员工持股计划以及股权激励计划是其中一个最大的原因。深思企业行为背后的法律依据和影响,其中《公司法》第142条的重大修改是不可回避的一个原因。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公司法的修改,其中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其中最大的改变就是一个权力的下沉。将本来需要股东大会才能决定的股份回购。将权力下沉到董事会决议。方便了企业更快速便捷的制定回购和激励员工。从该条法律的改变能看出国家对企业回购股份的一个政策上的引导方向。所以实务中越来越多的企业能快速的制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份激励计划,为企业长久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推动力。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