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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陕西省租赁型保障房资产管理办法)

春节后,房地产市场首个重磅政策落地——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贷集中度管理。


集中度管理的既有安排


2020年12月,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分档设置了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


当日,答记者问提及,为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待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后,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


基于此,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是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既有安排。《通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接近监管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意味着银行发放相关贷款不再受集中度管理指标约束,有充足的空间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通知》既体现了房贷集中度管理政策大方向未变,也体现了集中度管理政策在积极优化,这将激发房企申请贷款的动力,助力保障性租赁住房更快更好发展。


《通知》还鼓励银行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


接近监管人士称,整体来看,《通知》释放了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积极信号,有利于推动《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下称《意见》)有关要求的具体落地,有助于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提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包括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据了解,2021年6月《意见》出台后,各地正抓紧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审机制,对于通过联审的项目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央行、银保监会近期均已基于住建部提供的认定标准,根据项目认定书单独设立了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的统计指标,将符合条件的有关贷款单独统计。上述措施落地后,不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也就具备了实施条件。


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


一直以来,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促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指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2021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2021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各地均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年初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指出,2021年全国40个城市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4.2万套,2022年将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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