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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留抵退税最新政策(留抵退税相关政策)


本月起开始申报


从2019年4月1日起,我国开始全面试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不再区分行业,只要符合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按季申报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并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等条件的A级或者B级企业均可申请,本月起全行业增值税新增期末留抵退税开始申报。


需满足什么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首先,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其次,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再次,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再次,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最后,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如何申请办理?


税务部门特别提醒,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下称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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