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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房产税优惠政策(宁波房产税减免政策)


快来看看你是属于哪种人才?可以拿多少补贴?


保障方式方面,顶尖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财政补贴方面,补贴对象按照《关于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 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17〕11号) ,我市企事业单位(其中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在2017年5月25日后培育或正式引进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高端人才、嘉兴市级高级人才、海宁市级高级人才及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正式引进是指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引进后全职在我市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2)我市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本人投入企业实收资金200万元以上;


(3)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高于上年度我市企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


补贴方式及发放标准看这里


(1)购房补贴:上述人员在2017年5月25日后个人首次在我市购买商品住宅的,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标准的购房补贴。(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包括交接书和补充合同;购买非新建商品住宅的,须于2017年5月25日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其购房补贴发放标准为:在购房价款50%的限额内,按住建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该区域商品住宅(公寓房)交易综合平均价,根据人才分类给予相应房屋面积的等价金额补贴。


其中:国家级高端人才:120㎡;省级高端人才:90㎡;嘉兴市级高端人才:60㎡;嘉兴市级高级人才:30㎡;海宁市级高级人才:20㎡;紧缺人才:10㎡。


若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可同时享受购房补贴,但总额不超过购房价款的50%。


(2)租房补贴:上述人员未享受过我市购房补贴,2017年5月25日后在我市辖区内租房居住(房屋性质以房屋所有权证书标明的用途为准,房屋出租须在公安部门备案)且名下无房的(含配偶),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标准的租房补助。


补助期限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经市委人才领导小组认定至多延长至10年。


其租房补贴以人才租房实际费用为准,最高不超过各类人才补助限额。


补助限额:国家级高端人才:10万元/年;省级高端人才:5万元/年;嘉兴市级高端人才:4万元/年;嘉兴市级高级人才:3万元/年;海宁市级高级人才:1.5万元/年;紧缺人才:1万元/年。


享受租房补助期间,申请人须在海宁就业且不得转租。


若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可同时享受租房补贴,但总额不超过租房实际费用。


补贴兑现方式:


1、购房补贴,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补贴总额的40%,第二至三年每年各发放补贴总额的30%。


2、租房补贴,分年度发放。


3、补贴申报时间,每年集中申报一次,与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奖励申报一并办理,具体申报时间和流程以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奖励申报通知为准。


如何知道自己属于哪类人才?


可以享受哪些补贴呢?对照这份人才目录就行了。


海宁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试行)


一、顶尖人才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5.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6.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7.在世界一流大学、发达国家国家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和世界知名企业实验室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国际著名学者。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高端人才


(一)国家级


1.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医大师;国家级名老中医。


2.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和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3.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人才)、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青年人才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申报入选者。


4.以下奖项获得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5名的主要完成人(前3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5名的主要完成人(前3位);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的主要完成人(前3位);


(4)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


(5)中国青年科技奖、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


(6)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7)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和主要演员(前3位);


(8)吴阶平医学奖、中国医师奖获得者;


(9)孙冶方经济科学奖、金融创新奖著作奖、论文奖获得者(前3位);


(10)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获得者(个人);


(1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5.以下职务担任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4)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


(5)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8)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中国金融40人论坛、中国人才50人论坛成员。


6.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外籍)”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并需完成项目结题。


7.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员作者发表论文者。


8.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省特级专家、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


9.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省级


1.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选、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基础教育正高级教师、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名中医、浙江省325卫生人才工程入选者、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首席技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建筑大师、省金融功勋人才、省金融创新人才、省级以上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2.省“千人计划”人才,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海鸥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外专千人项目申报入选者。


3.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人文社科领军人才、教学名师、高技能领军人才、传统工艺领军人才)、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4.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


5.省级“海外工程师”。


6.以下奖项获得者:


(1)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的主要完成人(前3位);


(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


(3)中国“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前2位);


(4)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位);


(5)IF设计奖、红点奖等国际工业设计大奖获得者(须为设计人);


(6)中国创新设计红心奖至尊奖、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获得者(须为设计人);


(7)中国专利奖(发明实用新型类、外观设计类)获得者(须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8)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二等奖前5名的主要完成人(前3位);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二等奖前5名的主要完成人(前3位);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的主要完成人(前3位);


(9)省“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10)全国优秀教师获得者、省杰出教师获得者;


(11)省政府质量奖贡献奖获得者;


(12)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


7.以下职务担任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国家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8.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9.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10.全国优秀企业家;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个人所得税(工薪)年纳税额达到25万元人才。


11.嘉兴市“南湖功勋”人才、嘉兴市杰出人才重点资助人选。


12.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嘉兴市级


1.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嘉兴市杰出人才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嘉兴市名师名校长、嘉兴市教育领军人才、嘉兴市教育名家、嘉兴市名中医、嘉兴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人选,嘉兴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嘉兴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技术能手,市首席技师。


2.“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人才。


3.嘉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


4.以下奖项获得者:


(1)嘉兴市科技创新人才获得者;


(2)嘉兴市“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嘉兴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嘉兴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三甲医院工作三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6.全市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个人所得税(工薪)年纳税额达到10万元人才。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高级人才


(一)嘉兴市级


1.“南湖百杰”优秀人才、嘉兴市杰出人才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嘉兴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嘉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嘉兴市级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领衔人、嘉兴市技术能手、嘉兴市工人发明家。


2.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嘉兴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嘉兴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三甲医院工作三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嘉兴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嘉兴市级以上奖励的技能人才(含农村实用人才)。


4.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嘉兴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社会工作人才。


5.全市年销售收入超20亿元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


6.海宁市“潮乡精英引领计划”领军人才、海宁市“潮乡特支”Ⅰ类人才。


7.具有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人才。


(二)海宁市级


1.海宁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海宁市“潮乡特支”Ⅱ类人才、海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海宁市名师名校长、海宁市名中医,海宁市“235”医学领军人才培养人选。


2.其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3.其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


4.其他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人才。


5.全市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


6.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人才。


四、基础人才


其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技师及以上证书的技能人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不得不说,2018,海宁已敞开怀抱,欢迎各类人才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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