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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应纳税所得额86000要交多少钱(个人应纳税所得额33000要交多少税)

工资薪金大幅波动,个税多缴的担忧,稍显多虑!个人所得税在累积计税办法的最新政策下,税负是均衡的,预缴阶段即使多缴了,汇算清缴也能退回!即使收入不均衡,税前扣除不完整,预缴金额大于实际应纳税额,所谓“多缴”仅存于预缴阶段,通过“年终汇算清缴”可以“多退少补”,纳税人不会多缴任何一分税款!



一、概念介绍


累计计缴,其实在2019年新个税税改之前就有!只是在税改前的累计计税,纳税人重视程度不够、推介的范围有限、适用群体有限等条件的限制,并不被太多的人群所知晓!以往,一个纳税年度,超过12万元收入的纳税人须参加汇算清缴。就是将所有的收入、税前扣除数等相关数据累加,套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重新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这就是大家现在广泛认识的“累计计税”的雏形。


二、纳税人对累计计税认识不够



累计计税以往就有,再加上新个税税政的逐步普及,理论上纳税人更容易理解其计算方式。但是,多数纳税人没有专注的学习新个税的计算方法,以往个人所得税按月计缴的惯性思维强化了纳税人的错觉。特别是“预缴就是纳税义务的全部”、“我年收入不超12万,不用汇算清缴”、“税款交了就是国家的,哪怕多缴了”……在税改初期,这些想法依然是主流思潮!


可以简单概括一下,无论是税改前还是税改后,个税汇算清缴均采用“累计计税”办法。区别在于新税改后,个人所得税每个月代扣预缴也采用汇总数据、各月数据累加,利用汇总的收入、税前扣除数决定预缴的应纳税额。


三、本年累计的概念


本年累计:就是从本纳税年度的1月份到申报个税当月的累计数。例如9月份申报8月份的个税,本年累计就是1月份到8月份的累计数;2月份申报1月份的个税,本年累计就等于1月份到1月份的累计数;12月份的本年累计,就是1月份到12月份的累计金额,也等于汇算清缴的累计数。


本年累计的种类主要有:本年累计收入、本年累计基本扣除数、本年累计社保个人承担金额、本年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本年累计预缴税款。


四、累计计税的公式



本期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本年累计收入-本年累计基本扣除数-本年累计社保个人承担金额-本年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本年累计预缴税款


五、个人所得税的预缴和汇算清缴


题中所述的五种情况:收入全年比较平均、年初收入很大后面月份较低、年初收入平稳年末收入骤然升高、年初和年末收入平稳年中收入较高、收入不固定完全没有规律。其实,不管收入是否均衡,还是某个阶段收入突然增加,在本年累计预缴个税时,确实会有波动,通过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实际税负并不会虚高!


我们将个人所得税预缴阶段的数据列图表分解如下:


1、收入全年比较平均



纳税人每月工资薪金收入6000元,全年72000元;基本扣除数每月5000元,全年60000元;(72000-60000)*3%-0=360元,汇算清缴全年应纳税额360元。从1月份到12月份,本年累计不断递增,收入、税前扣除、本年累计预缴额都在增加,收入均衡的情况下,应补缴税款也均匀分布到各月,年终汇算清缴应补(退)税款也和预缴的税款一致。


2、年初收入很大后面月份较低


例1:



第一个月收入36000元,2月份申报预缴1月份个人所得税930元;2到12月份每月收入2000元,预缴阶段每月应纳税额低于1月份已经预缴的930元,均不再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全年应纳税额为0,但实际已经预缴了930元,次年1-6月份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930元。


例2:



1-11月份收入每月6000元,11月份本年累计收入66000元、基本扣除55000、应纳税所得额11000,应预缴个税合计330元,累计预缴税款300元,11月份补税30。到12月份收入骤减到2000元,12月份本年累计收入68000元、基本扣除6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8000元,应纳税额240元,累计已经预缴的税款为330元,本月不再预缴,汇算清缴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90元。


3、年初收入平稳年末收入骤然升高



年初收入平稳年末收入骤然升高,如图1到11月份每月6000元,11月份本年累计收入66000元、税前扣除55000元、应纳税额11000、预缴税款300元、补税30元;12月份收入骤然增高,累加到本年收入中,全年累计收入86000元、税前扣除60000元,应纳税额780元,12月份补税450元。汇算清缴全年应纳税额780元,已经预缴780元,无差异!


4、年初和年末收入平稳年中收入较高



年初和年末收入平稳年中收入较高如图中实例,除6月份收入20000元外,其余每月收入6000元。因1-5月份累计税前扣除数累计足够大,6月份20000元收入的税前扣除数充裕,对预缴每月造成波动,平稳过渡到7月份;7到12月份收入平稳,全年波澜不惊。全年应纳税额780元,预缴780元,无差异!


5、收入不固定完全没有规律的



收入不固定完全没有规律的情况,其实就是题中所述的每月收入波动大,在累积计税方式下,对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每月影响。对预缴环节的个人所得税存在一定的影响,但只要不是“前高后低”且高出当期税前扣除数时,也没有影响。


六、综述


上述5种不同的情况,在一定的波动范围内,只有第2种情况“年初收入很大后面月份较低”才会造成预缴税款波动大,致使预缴税款和实际应纳税额形成差异。


如果将个税相关数据波动扩大到全数列,无论是在某个月骤增或者骤减,只要申报期应交税金大于已经预缴的税款,对预缴税金和实际应纳税额不会造成实质影响;反之,无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任何阶段,申报期的应纳税款小于已经预缴的税款,都会造成差异;当12月份时,后期的应纳税额依然没有超过已预缴的税款时,这样的差异只有通过“多退少补”的方式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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